這兩天,晉江好友群、朋友圈炸鍋了,一個從武漢回來的「妖秀」,隱瞞患病事實,到處參加酒宴,接觸上千人,現在一家都被隔離!!!!
福建晉江一男子從武漢返回英林鎮的家中,卻謊稱從菲律賓歸來,此後他到處赴宴,後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導致4000多人因此醫學觀察。2月5日,記者從晉江市檢察院獲悉,該男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晉江警方立案偵查並監視居住。13時許,晉江市檢察院發布通報稱,晉江市檢察院提前介入英林鎮新冠肺炎患者張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1月20號,鍾南山在接受央視採訪時候談到,「存在人傳人的情況」;
當天,英林一家四口人(患者、他老婆、他爸媽)從武漢返回晉江,當時均無症狀。
1月21日,去伯父家,看望臥病在床的奶奶,二姑平常-直在伯父家照護奶奶,當天也在。
1月22日,參加一個祭祖儀式,同桌吃飯十幾個人。
1月23日,患者身體出現不適,自己去了兩趟藥店,買了自己吃。期間開車和同是武漢回來的弟弟(不是同一批回來) 去南安,在他弟弟的女朋友家坐了會,然後三個人一起回晉江。又到伯父家,弟弟和女朋友看望了奶奶。
1月24日,參加了村子裡一個婚禮,戶外露天村宴。
1月25日,患者身體出現不適,但沒發熱,去鎮衛生院看病,衛生院建議居家隔離觀察。
1月27日,居家兩日不見好轉,出現發熱症狀,又去衛生院複診,衛生院緊急聯繫120送市醫院。
1月28日,患者樣本從晉江送至泉州疾控,確診為陽性。
1月28日-1月31日白天這段時間,二姑雖然無明顯症狀,但是因為擔心有過接觸,在大姑陪同下,去晉江市醫院檢查,後被確診;母親也被確診。期間泉州、晉江兩級疾控找患者做流行病學調查,患者嚴重隱瞞了自己這段時間以來的行程,後經公安機關和運營商配合,通過手機基站定位還原出活動軌跡,重新比對、問詢,患者才如果相告。
1月31日下午,患病的奶奶過世。晉江市領導第一-時間下令,務必全家人全部及時隔離。
1月31日晚,他奶奶的後事由村支書、村長負責安排人緊急送去火化,無法確認老人家是不是因為也是被傳染導致身亡。
目前,這一家子(已確診的患者、母親、二姑) ,以及弟弟、 伯父、配二姑去醫院的大姑,還有弟弟南安的女朋友一家,全部被隔離。父親和弟弟目前還沒有症狀。
此前有消息稱,福建省晉江市英林鎮1月22日舉辦宴席,宴請347桌,涉及千餘人參加,其中1男子從武漢歸來(謊報其他地區),當時沒有症狀,但最近已出現新冠肺炎,現已感染多人。後男子所處英林鎮村幹部向新京報記者證實確有此事,目前4000多人因此醫學觀察。
2月5日,泉州警方對外通報依法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活動情況。通報介紹,晉江市警方對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張某某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下午,晉江檢察院發布通報稱,提前介入英林鎮新冠肺炎患者張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有知情人證實,張某某即為上述消息中涉事男子。
據晉江市檢察院通報,2020年1月20日,晉江市英林鎮嘉排村村民張某某自武漢返回晉江後,當地鎮政府和衛生院工作人員對其提出居家隔離、不得外出的要求,但張某某多次外出並走親訪友、參與聚餐,造成不良後果。
接到案件線索後,晉江市檢察院派員向警方了解前期摸排調查情況,檢察官主動參與偵查機關辦案組案件討論會議,向公安機關提供10餘條偵查意見,引導偵查取證。
2020年2月4日,晉江市公安局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張某某立案偵查,並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監視居住。
目前,張某某已被警方拘留。
張某某的行為到底在何種程度上觸犯了法律?
律師:最高可判死刑
如若他事先並不知道自己感染的事實,只是隱瞞了自己「來自武漢」,和他刻意隱瞞自己患病的事實在法律上又有何區別呢?對此,觀察者網採訪了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的熊超律師。
他認為,從此事目前的發展來看,張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刑事行為,普通拘留也會轉變為刑事拘留。
而人民檢察院的介入,也是根據《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來看,張某某若事先隱瞞的只是自己「從武漢回來」的事實而並不知道自己感染新冠病毒,也就是屬於「過失犯罪」,那麼將會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若張某某一開始就知道自己被確診,卻仍舊不居家隔離,反而明目張胆去參加各種宴會,也就屬於故意隱瞞範疇。另外,目前的結果是3000多人被影響,如若造成嚴重後果,如部分隔離的民眾被確診感染,張某某可能會被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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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范某芳的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機關已對其立案偵查。對其親屬幫助其隱瞞相關事實的情況,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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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高院明確:
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最高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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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石門文強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