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一間商鋪,竟然成了「六扇門」里的人?增城法院判了

2019-09-25   增城新聞

古代衙門為顯示威嚴、氣派

多開六扇門

近期李先生也遇到了六扇門

原來他斥巨資

購買一間一百多平米的商鋪

但準備裝修時

竟然發現商鋪足足開了六扇門!

多出的五扇門嚴重影響了

李先生對商鋪的使用

為此,李先生

不得不與開發商對簿公堂

那究竟是為什麼一個商鋪開六扇門?

案情介紹

無奈之下

李先生將甲公司起訴至法院

訴請:

解除李先生與甲公司簽訂的《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甲方公司退還全部購房款1969688元及利息,甲方公司賠償李先生辦證稅費合計61451.48元等。

商鋪無端多出了五扇電梯井道安全門

致使無法正常經營

李先生能否以此為由

與甲公司解除簽訂的

《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對此,雙方各執一詞

李先生訴稱:

我只知道商鋪存在電梯機房,但甲公司並未告知其會在該商鋪內開設電梯安全門,我是在收樓後準備裝修的時候才發現五扇電梯安全門的存在。一扇門變六扇門,商鋪無法正常經營,必須解除合同並退款!

甲公司辯稱:

涉案商鋪處於電梯井的夾層,為保證乘梯人的安全,所以開了五道電梯安全門,但不影響李先生的正常使用。而且在與李先生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已經提醒李先生須到商鋪查看現狀,並出具了情況告知書告知該商鋪存在電梯機房,李先生也接收了房屋,辦理了物權登記。雙方的權利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不同意解除合同及退還購房款。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判決:解除李先生與甲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甲公司向李先生返還購房款1969688元及利息,並向李先生賠償各項稅費合計61451.48元。甲公司不服上訴後,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提醒

類似該案件的情況並不罕見,原因主要是部分開發商在規劃設計銷售商品房過程中只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往往將必須預留的公共使用的共有部分都納入專有的商品房範圍進行銷售,並在銷售過程中設置各種告知書或告知條款以限制購房者向其主張權利。因此,廣大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前一定要多留個心眼,多看一看認購書或各種告知書,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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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增城法院

編輯:黃艷楓

編審:黃家榮

校審:曹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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