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和婚姻,其實在古代的時候就緊密聯繫在一起了,那個時候講究門當戶對,沒有房子就是個「窮小子」而已,而放在現在,即使門戶觀念沒有那麼強烈了,但是依然不少的父母,要求男方能夠有套房子,不管是貸款還是全款,房子是庇護所,是現在結婚的一個必要條件了。
但是,婚姻生活中,很容易因為一套房而發生矛盾,尤其是夫妻之間感情不和,真到了要分家產的時候,那個時候你就會發生,總有一方會吃虧。所以,現在的法律大家還是需要多了解一下的,尤其是房子現在買上一套不容易,如果夫妻兩就那麼一套房子分來分去,想要占到好處並不容易。
有些人簡單的認為,房產證上面寫的誰的名字,房子就歸誰了,所以很多人在結婚之後,會以各種名義在一套房子上面寫上自己的名字,其實這完全是把這件事想的太簡單了,就像是前幾年的一部電視劇一樣,一個家庭婦女沒工作,最後連爭奪孩子的勝算都不大,房子也是如此,如果你沒出一分錢,還想在離婚的時候分到一半,除非是特殊情況,否則法院不會直接把房子判給你,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有些人覺得結婚後,什麼都是共用的,所以婚後房產也一定是夫妻倆的共同財產,真是如此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房產證上面即使寫了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實際上,房子的歸屬受到很多附加條件的影響,比如房子獲取時間、資金來源、婚前協議等等,那麼,到底什麼情況下,房子屬於自己和不屬於自己呢?
婚前全款買房,婚後拿證
現在很多人買房的時候是購買的期房,大家也知道,期房是先交首付後拿房,所以這個期間可能會發生很多事情,比如你結婚了,這個房子還屬於自己一個人的嗎?答案是肯定的。你是婚前買的房子,且是全款買的,另外一方不需要出什麼錢,即使你是婚後拿到的房產證,那麼房產證上面也只有你的房子,所以這個房子理應是你的。
結婚前,男方貸款買房,房子一定是他的?
這種情況相信也有很多,因為現在大家結婚的早,全款買房又不太現實,所以很多人都是貸款買房。但是,男方貸款買房,房子就不一定是他的了。如果這房子是他婚前貸款買的,婚後又加上了她的名字,那婚後這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加女方的名字,但是女方也出錢了,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女方也可以分到一部分錢,但是房子還是男方的。
一起貸款買的房子,只有一方的姓名
一起出資,或是出首付,貸款買的房子,結果因為以後想買房,所以這套房就寫了一方的名字,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房子是屬於兩人的,只要有出資證明,其實另外一方也能分到一部分錢或者說補償。
總之,判斷一套房子到底是誰的,要看資金來源和出資的時間,比如你想要在另外一半房子的房產證上面加名字,又怕離婚了一分錢都得不到,你可以提出一起還貸款,或者是裝修房子,那麼即使離婚了,那麼你也能分到自己出資的那一部分,不擔心自己什麼也得不到,必要的時候,保證手裡的出資證據的存在。
兩人在一起不容易,有時候往往會因為一個名字而使得夫妻關係僵化,所以筆者也是勸大家,且行且珍惜,自己有能力,為什麼要惦記別人的東西呢?夫妻感情也是需要經營的,不是每一段感情最後都會走向離婚的地步,所以也希望大家不要太在意在房產證上面加名字的這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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