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在隧道翻了,司機逃了!

2020-04-13     珠海網警巡查執法

危險品運輸車輛

好比一顆「流動炸彈」

不僅令其他車輛望而卻步

其駕駛員更是得一路小心謹慎

否則一旦發生事故

後果將不堪想像

如果運輸危險品的車輛

又是由貨車改裝而來的

那危險指數更是高到爆表


近日,在深圳鹽田

就有一輛非法改裝貨車出事了


非法改裝車側翻還漏油


3月22日19時40分許,深圳交警接到報警稱,鹽田隧道有車輛側翻,現場有油滲漏。

接報後,深圳交警立即安排警力前往現場防護並做好取證工作。民警到達現場後,只見一輛輕型廂式貨車側翻在兩車道之間,隧道內散發著濃烈的柴油氣味,而當現場民警尋找該車司機時,卻發現「人去車空」!

肇事司機竟然逃跑了!

民警隨即調取公共視頻,視頻中可見,該貨車發生側翻後,肇事司機不顧自身安全,在隧道內徘徊,隨後更是不顧車流隨意穿梭,最後逃離現場!

發生事故後為何第一時間不是報警,而是選擇逃逸?

經調查,該肇事輕型廂式貨車屬於掛靠車,登記所有人為深圳市豪邁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實際車輛所有人為陳某建,即肇事司機,並且該案還涉嫌非法改裝貨箱運輸柴油。

警方48小時內破案!

3月24日10時許,民警聯繫肇事車輛所掛靠公司車輛管理員到深圳鹽田交警大隊進行調查。

15時許,民警前往肇事司機陳某建的住所,對其進行調查,並送達事故處理通知書和傳喚證。

3月24日18時許,肇事逃逸司機陳某建迫於壓力,到鹽田交警大隊自首。交警在案發後48小時內成功偵破該案件。

據肇事司機陳某建交代,其在行車中發現剎車不太對勁,就想著開到鹽田再進行修理應該也不會出事,沒想到還是出事了!

肇事司機將面臨拘留!


違法還想逃?

逃肯定是逃不了的

還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將被處以罰款2000元,並處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記12分。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犯罪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處一萬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處兩萬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


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深圳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終生禁駕人員名單定期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肇事司機陳某建將面臨一萬元罰款、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以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處罰。


該車輛掛靠公司被警方納入

「隱患清零」行動名單內!


此外,交警對掛靠公司法人、車輛實際所有人、駕駛員針對車輛掛靠情況、車廂非法改裝情況、柴油來源是否合法、是否涉嫌非法買賣等方面進行了深度調查。經查,民警發現該掛靠公司存在不少問題:


  • 該公司名下共有153輛掛靠貨車,其中車輛狀態屬於「違法未處理」有16輛、「達到報廢標準」有13輛;
  • 安全生產台帳記錄不及時,內容空洞,未如實記錄車輛實際情況,對掛靠車輛無法實際控制,典型的「掛而不靠」。


對於該公司存在掛而不管,未落實主體監管責任的行為,交警通報至相關部門查處,並將該公司納入「隱患清零」行動名單內!


如遇隱患重點車輛上路,請立即舉報!


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深圳交警嚴厲打擊

駕駛有隱患的重點車輛上路



市民朋友們在路上遇見這類車輛

請不要猶豫,立即報警!


廳哥提醒


非法運輸柴油一旦造成事故

輕則造成損失,重則危及生命

廣大單位企業及個人

切勿為了蠅頭小利

不顧安全做出違法害人害己之事!


來源:平安南粵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IqeDcnEBrZ4kL1ViUYJ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