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承擔行政職能的都能變為公務員嗎?

2019-09-03   關於教育的雜談

事業單位改革主要針對這三類人,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性事業的單位。後兩種,轉企改制,取消編制,實行聘任制,具體事例參照天津開發區取消一千多人編制以及各大高校醫院取消編制。而承擔行政職能的,因為其特殊性,其工作人員是有可能會被轉為公務員的。

首先,承擔行政職能,指的是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都要進行改革。其次,也不是所有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都能被轉為公務員編制。

承擔行政職能,並且在事業單位改革中轉為行政單位的,職能併入行政部門或其內設機構,以及轉入單獨設置行政單位或其內設機構的,按新核定的職能、人員編制和相關經費標準編制行政部門經費預算,相應核減原事業單位經費。也就是事業編制搖身一變變為公務員編制。

除了轉為行政單位,還有的會被轉為公益類事業單位或者併入其他事業單位。這部分人將會被執行相應的事業單位財政補助政策,也就沒有機會變為公務員了。

以往的事業單位中承擔行政職能,並且自己的工作範圍有涉及到市場業務的,應該停職市場經營業務。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行政職能應回歸行政機構,未回歸行政機構的,財政部門不予安排事業單位相應預算。

可以看出,事業單位改革,之前承擔行政職能的是會有一部分轉為公務員編制。剩下的還是會隨著單位改為公益性事業單位,當然也就是事業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