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襄陽工傷保險有新變化

2019-11-02   荊楚湖北大視野

日前,襄陽市政府辦發布通知,襄陽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襄陽市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從本月起,本市啟動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工作;從下個月起,將建立工傷預防、工傷補償、工傷康復相結合,抵禦風險能力強的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制度。

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實施方案,在統一工傷保險參保範圍和參保對象;統一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統一工傷保險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五統一」的基礎上,進一步統一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實行全市基金收支預決算管理制度,實現基金統收統支,全面實現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


從2019年12月1日起,我市工傷保險基金實行統收統支。各縣(市)、襄州區按方案規定,將2019年12月1日之後所徵收的工傷保險費按月上解到市級工傷保險基金專戶。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由市審計部門牽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醫療保障部門和市財政部門配合,對各縣(市)、襄州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收入和支出情況,安排審計並作出審計結論。

基金上解期限則為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各縣(市)、襄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對帳確定的基金餘額相關情況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並對餘額進行封存。

工傷保險基金審計至上解期間,各縣(市)、襄州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得以暫付、借支醫療費等名義擅自動用或挪用工傷保險基金。審計結束後,各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審計結果辦理基金上解手續。

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市級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下設立的「工傷保險風險調劑金」專戶,該專戶結餘資金劃入市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根據《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5號)規定,待省級工傷保險調劑金管理辦法出台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要求上解我市工傷保險調劑金。

實行市級統籌後,各縣級工傷保險基金收支出現缺口時,缺口部分原則上由市工傷保險基金給予解決,但必須與各地完成工傷保險年度目標任務掛鉤。未完成年度任務的,當年支付的不足部分,由市工傷保險基金和縣級財政各解決50%。年度目標任務考核辦法和基金缺口解決辦法另行制定。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全市工傷保險基金,加強基金核算和內部監控,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範基金會計基礎工作,確保工傷保險基金管理真實、準確、合法、完整,基金安全運行。

2019年12月1日起,工傷保險待遇實行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支付。各縣(市)、襄州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2019年12月1日之後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納入市工傷保險基金統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