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簡化門診特殊疾病處方報銷工作的通知
各門診慢性病定點醫院:
為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減少人員流動導致的交叉感染風險,同時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方便參保人員,根據衡水市醫療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市本級職工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衡醫保字【2019】28號),進一步簡化我區城鄉居民門診特殊疾病有關手續:
一、門診特殊疾病患者處方新增及變更維護由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直接辦理,開具處方後不必再來醫保中心錄入;有特殊情況的,也可以由醫院醫保科通過微信將處方上傳至醫保中心進行修改,讓患者少跑路。辦理流程按照衡醫保字【2019】28號文件執行。定點醫院慢病管理科(或醫保科)負責審核《處方用藥申請表》並錄入醫保系統,然後存檔。每名慢病患者一年最多可以修改2次處方。
二、實行長處方報銷政策,減少赴醫就診次數。疫情期間,對於慢性病、老年病或其他穩定期需要長期用藥的疾病,在保證醫療安全的基礎上,醫療機構可為門診患者開具最長2個月長期處方,並規範患者用藥,保障參保患者長期用藥需求。疫情過後,仍按照衡醫保字【2019】6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簡化門診特殊疾病的外診、外治、外購手續。不再要求患者到居民醫保中心登記備案,統一改為在門診特殊疾病定點醫療機構填寫《門診特殊疾病外診、外治、外購登記表》進行備案。填寫兩份,一聯醫院留存,一聯患者留存報銷時用。
患者在外地同一個醫院長期門診複查購藥且原來已備案審批過的,疫情期間可以直接去這所醫院購藥;疫情過後再補辦備案手續。
桃城區居民醫療保險中心
2020年1月30日
來源:衡水市桃城區居民醫保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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