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義烏市義務教育段公辦學校
學區生錄取修訂條目公告
(徵求意見稿)
龔超劍 攝
隨著我市外來人口的常住性集聚、戶籍改革不斷深入、城鎮化進程加快和產業功能區拓展,原《義烏市義務教育段公辦學校學區生錄取條目公告》已不能滿足社會需求。經過近一年的走訪調研,義烏市教育局擬對我市義務教育段公辦學校學區生錄取辦法進行修訂,現將修訂條目向社會發布,徵求意見。
如有意見可通過以下渠道反饋:
1. 來信地址:義烏市學院路9號市教育局309室;郵編:322000;收件人:基礎教育科;
2. 電子郵箱請發送:ywsjjk@163.com,標註主題「學區生錄取意見」。
義烏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15日
一、修訂內容
修訂一:自2020年秋季開始,認定有效入學住房為:在3年內只允許一戶家庭的適齡子女入學就讀。(《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取得時間在本公告發布之前的除外,非學區生以房產申報借讀的參照執行)。
修訂二:自2020年秋季入學的新生開始,住房與戶籍一致的以學齡兒童落戶本學區戶籍時間的先後排序,其中未被錄取的及「有戶無房」的學生,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至有空餘學額的公辦學校就讀。
修訂三:自2020年始,義務教育段公辦學校學位申請的戶籍遷入時間截止至當年度的3月31日。從4月1日至教育局公布當年度借讀學位之前(一般為當年6月份)遷入的,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二、修訂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區劃分、調整和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浙教基〔2018〕19 號)「如果學區內戶籍生報名人數超過當年學校招生計劃數的,由當地教育部門統籌,制定具體方案,按戶籍遷入時間、房產登記時間等因素考慮,公開公正、平穩有序實施分流。被分流學生要優先安排在區域內相對就近、戶籍生招收未滿額的學校調劑解決入學問題。有工作基礎的地區可參照杭州市「一、二、三表」的做法,科學設定就近入學條件,把就學條件和要求細化,按不同情況依次合理安置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
據調研了解:目前杭州、寧波、紹興等經濟發達地區的城區及衢州江山等區縣均對學區生分流及同一套產權房入學使用年限等作了規定並已施行。目前杭州、寧波、紹興各地3-5年的都有,江山等地規定是6年,考慮到我市入學人口的群體特點,我市陽光招生入學擬採用相對溫和的3年學區房使用年限約定。
馮婷婷
三、修訂政策解讀
(一)自2020年秋季入學的新生開始,認定有效入學住房為:在3年內只允許一戶家庭的適齡子女入學就讀。(《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取得時間在本公告發布之前的除外,非學區生以房產申報借讀的參照執行)。
解讀
1.該條政策旨在有限的學位情況下,公平、有序地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防止一套房產有多戶家庭子女連續使用申報入學的情況。
2. 自2020年開始,藉助我市網上報名平台,在每年招生過程對使用過的房產進行收集,建立「入學有效住房」資料庫,教育系統可進行入學網上審核,家長在購房前可進行網上查詢。
3. 該條政策僅對2020年以後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有影響,2020年及此前用房產申報入學的,其房產不受此條政策的影響。
如:張某在2019年買了一處房產,並以此房產申報入學,此時該房產不會進入「入學有效住房」資料庫;到2020年該房產轉售給李某,李某用該房產可以正常為子女申報入學,不受影響。此時該房產會自動進入「入學有效住房」資料庫,因此2021年、2022年該房產只能用於李某的家庭子女申報入學。其他人買該房產要等到2023年才能以此房產申報子女入學。
張貽雯 攝
(二)自2020年秋季入學的新生開始,住戶一致的以學齡兒童少年落戶本學區戶籍時間的先後排序,其中未被錄取的及「有戶無房」的學生,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至有空餘學額的公辦學校就讀。
解讀
1. 目前我市是根據公安戶籍數據摸底後進行招生預警和學位資源調整,如不以戶籍排序,容易到入學報名截止前出現排序的大變動,給招生工作帶來很大的不可控性,滋生社會矛盾。
2. 「住戶一致」是指家庭房產的住址和戶口簿上的地址一致。在此情況下,按照家庭中適齡兒童少年落戶本址時間的先後排序錄取。
如:張某2000年買了房產A,但子女戶口在2019年才遷入房產A地址;李某2018年買了房產B,同時間把子女戶口遷入房產B地址。那麼,張某和李某的子女如果是同一學校,學校應該優先錄取李某的孩子。
3. 具體錄取排序如下:
Ⅰ檔:學齡兒童戶籍與父母至少一方戶籍、家庭住房三者地址一致,均在學區內,按學齡兒童落戶時間排序錄取;
Ⅱ檔:學齡兒童戶籍與祖(外祖)父母至少一方戶籍、住房三者地址一致,均在學區內,按學齡兒童落戶時間排序錄取;
Ⅲ檔:學齡兒童戶籍搭戶在街道、社區等,且所搭戶的街道、社區地址坐落在學區內,按學齡兒童落戶時間排序統籌安排。
(三)自2020年始,義務教育段申請入學公辦學校的,戶籍遷入時間截止至當年度的3月31日。從4月1日至教育局公布當年度借讀學位之前(一般為當年6月份)遷入的,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解讀
1.該政策明確戶籍遷入的截止時間為當年的3月31日。如無這一截止時間相對提前量,給教育資源供給帶來很大的不可測性,使適齡兒童少年的家長更加焦慮。同時,我市每年3月會面向社會發布義務教育段公辦學校進行入學預警信息,並於四月初下達各中小學的招生計劃數,有利於維護招生秩序。
2. 從4月1日至公示各中小學借讀的學位前(一般為當年的6月下旬),這段時間戶籍遷入的,教育局將根據學區學校、鎮街學校、鎮街外學校的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3. 教育局已經公示學校的借讀學位,再將戶籍遷入的,原則上在原戶籍地完成一年級學習,第二年到新戶籍所在學區學校報備登記轉學事宜,再進行統籌安排。
來源:義烏教育之聲
編輯:石薇 責編:張丹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Hr_yeW4BMH2_cNUgar4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