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蕪務工的外地小伙林某20歲染上盜竊惡習後,先後因盜竊罪三次入獄,牢獄生活並未讓其改掉惡習,刑滿出獄後不到一周又重操舊業。林某在網吧玩遊戲時結識王某,竟向王某吹噓行竊成功的經歷,手頭緊張的王某聽了很心動,詢問林某可否「入伙」,林某欣然答應。
兩人一拍即合,2018年7月下旬,他們潛入經開區某小區地下停車庫,盜得黑色電動車一輛後均分贓款。隨後的一個月內,林某多次拉上「新夥伴」王某,潛入住宅小區、公租房、酒店的地下停車庫內竊取電動車,盜竊成功後即出售贓物。2018年9月底,接群眾舉報並經縝密偵查,公安機關在河南某地火車站將王某抓獲歸案,2018年12月,經群眾舉報,公安民警在蕪湖經開區某網吧內將林某抓獲歸案。
近日,蕪湖經開區法院審理了該案,認為:被告人林某單獨或夥同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最終,被告人林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被告人王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扣押在案的現金依法發還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林某、王某在各自犯罪數額範圍內退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