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五月
01
發小離婚了,很多親朋好友都說她傻,因為年僅27歲的她主動要了一歲多兒子的撫養權,她媽媽更是急得直哭,說:"你才27歲,哪裡沒有機會再生了,可現在帶著個這麼小的孩子,怎麼工作生活,你以後怎麼再嫁人?"
媽媽的話看似頗有些冷漠自私,但這就是現實,離婚對女人而言,某種程度上就是一種打折,而離婚還帶著孩子,特別是帶兒子的女人,不得不說日後情路堪憂。
我私下也找發小聊過,她嘆了口氣說:"道理我都懂,可畢竟是我十月懷胎生下來的,還這麼小,丟下他我實在是不忍心。"
是啊,女子本弱,為母則剛,女人生了孩子,這一生就有了軟肋,有了致命的牽掛,又怎麼會輕易捨棄自己的孩子呢?
但我想說的是,在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女人感性無可厚非,但有時候也需要些理智,因為生活的本質就是現實,你需要做出理智的取捨,為你更為孩子做出一個更好的選擇。
02
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一定要量力而行。
如果你有可以回去的娘家,有可以落腳的地方,有可以幫你照看孩子的人,有一份穩定的工作,那麼,我鼓勵你極力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但如果你像我發小這樣,大學畢業後就結婚,婚後就懷孕在家生子養子,沒有一丁點工作經驗。她雖然有娘家,可爸爸常年臥病在床,媽媽照顧他一個人都費勁,談何再幫她照顧孩子?
我想比起要孩子的撫養權,她目前最該做的是找一份工作,給自己一個生活下去的資本,等待條件和時機成熟,再接回孩子,對彼此都好,不是嗎?
有時候短暫的取捨並非就是放棄,而是為了日後更好的迎回,有時候,蟄伏是一種最有力的反擊。
03
以為孩子好為出發點,不可為了個人感情私怨波及到孩子身上。
有些女人因為丈夫的背叛而恨之入骨,為了報復丈夫,明明丈夫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環境和教育資源,但為了不讓丈夫如意,她們死活抓住孩子撫養權不放手,即使她贏得了孩子的撫養權,卻也犧牲了孩子的利益和未來。
同事明明差一點就犯下了這樣的大錯,三年前,她和前夫的感情走到終點,是前夫堅持要離的,所以她一直耿耿於懷。
他們的離婚手續辦了近一年,因為在兒子撫養權這件事上,一直達不到共識。明明知道前夫一家視兒子如命,所以她死活不放棄兒子的撫養權。
哪怕她心裡明白,兒子跟著前夫才是最好的,公婆會善待他,前夫能給他更好的生活條件,也能送他去更好的私立學校。而跟著她,只能求溫飽。
因為兒子是她一手拉扯大的,跟她感情比較深厚,前夫雖然生活條件不錯,但工作太忙陪伴孩子時間有限,又是這段婚姻的過錯方,所以她很有望爭取到兒子的撫養權。
可有次帶兒子逛商場,路過一個幼兒啟蒙英語教育班,裡面外教帶著小朋友邊學邊玩遊戲,小小的兒子趴在玻璃外跟著一起手舞足蹈,明明瞬間淚崩了,主動放棄了撫養權,唯一的要求是盡一切可能給孩子最好的教育。
孩子是無辜的,無論大人之間發生了什麼,恩怨都不該波及到孩子身上,夫妻雙方都該儘可能為孩子選擇且營造一份好的生活環境。
一段婚姻結束了,破裂的只是夫妻關係,親子關係是如何也斬斷不了的,這就是親情,這就是血緣。
所以,對於孩子的撫養權,父母雙方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將孩子放在首位,商量出最佳的選擇,這才是成年人該有的表現,也是一對合格父母該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