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團作為分包商展開行動,其任務是:洗錢,把資金送往其「上家」的國家,或將其引入合法經濟圈。一方面,這些是專門欺詐公共財政部的亞洲犯罪組織,通過出售各種物品獲得其想要的。而另一方面,哥倫比亞的犯罪團伙致力於國際販毒,特別是古柯鹼。
國家警察和國民警衛隊(UCO)中央作戰部之間的聯合行動破壞了其一項行動。他們逮捕了28人,其中22人在西班牙,大部分是這個國籍,另外6人在荷蘭,除了一個西班牙人之外,都是荷蘭人。 研究人員估計,從開始進行調查後,在短短兩年時間內,根據其他漂白行動的干預文件,這個組織向另外兩個組織提供服務,已經成功「洗」了7000萬歐元,而他們的佣金在10%到15%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