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龍岩公安
能出門 ≠ 放飛自我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
小夥伴都能夠自覺做到
不聚集、不出門
不給疫情防控工作添亂
但有些人覺得交警不都在防控疫情嗎?
應該沒空抓酒駕了
不,你的想法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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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岩交警
在做好防疫檢查工作的同時
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開啟24小時在崗嚴查酒駕
從早到晚、逢車必查、逢人必檢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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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22時許,王某花駕駛車牌號為閩F15**W的白色小型汽車經過319國道龍門湖一橋路段時,發現前方民警正在進行交通指揮執勤,心虛使王某花立即靠邊停車,企圖逃避檢查。執勤民警發現其異常行為後,便上前盤查,並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其檢測結果為34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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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22時45分許,在龍岩市新羅區禹州城上城路段,蔣某輝因涉嫌飲酒後駕駛一輛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被新羅交警當場查獲。經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209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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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晚,新羅交警大隊接群眾舉報稱在龍岩市新羅區東肖開發區某小區內有保安存在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接警後,民警立即出警並在群眾所舉報的小區內控制了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當事人陳某保,但現場詢問過程中其拒不承認存在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民警通過調查取證,確認其存在醉酒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經酒精呼氣測試,檢測結果為176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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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21時20分許,周某華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在龍岩市新羅區恆寶酒店門口與其他車輛發生刮擦,執勤民警趕到現場時發現周某華處於醉酒狀態已無法正常交流,並拒不承認存在酒後駕駛行為。民警通過調查取證,確認其存在酒後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經對其酒精呼氣檢測,檢測結果為256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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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15時30分許,李某駕駛一輛號牌為閩FA***8的二輪普通摩托車途經龍岩市新羅區曹溪中國銀行門口時,被正在開展日常整治工作民警攔下接受檢查,經對其酒精呼氣檢測,檢測結果為73mg/100ml,已達酒後駕駛標準。李某實施無證駕駛、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新羅交警予以罰款3400元的處罰。
警方提示
為保障道路交通正常通行,助力復工復產,龍岩警方將繼續加大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希望廣大群眾遵規守法,不要心存僥倖心理,否則將付出慘痛代價。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HT_qDHEBnkjnB-0zmFv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