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綜合實驗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公告第14號
根據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做好「外防輸入」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實驗區實際,經實驗區應對疫情工作指揮部研究,現就進一步做好「外防輸入」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湖北和武漢以及外地疫情高發地區來嵐返嵐人員,一律安排到集中醫學觀察點落實14天的醫學隔離觀察,對拒不接受隔離的,由公安機關配合予以強制執行。與湖北和武漢以及省外疫情高發地區的來嵐返嵐人員有接觸史的人員,嚴格落實居家醫學觀察14天的要求。
二、各片區要繼續對湖北和武漢以及外地疫情高發地區來嵐返嵐人員開展排查和管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網格為單位,開展地毯式排查管控,並落實好外來人員的信息上報、健康管理,以及輿論宣傳引導、人群聚集勸導、環境衛生消殺等各項防控措施。信息上報要日清日結,做到全查清、見到人、管到位、責到崗。
三、各社區(村居)、小區要繼續做好外來人員的體溫檢測、人員篩查等各項防控工作,做到宣傳到戶、摸排到戶、落實到人。特別要加強對新進人員的跟蹤健康管理,對其14天以來的健康狀況、活動區域,以及是否接觸疫情高發地區人員等信息進行全面登記。
四、企事業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相關健康防護手冊、導則要求,全面建立員工健康信息檔案,及時掌握員工健康信息,發現異常情況迅速報告。企事業單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組織省外非疫情高發地區的返崗復工人員和來嵐務工人員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方可上崗,但仍需落實監督性醫學觀察措施,並避免與生產生活無關人員接觸。
五、碼頭、車站、商超、集市、農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要加強疫情防控管理,嚴格落實流量控制、體溫檢測、口罩佩戴、消毒防護、通風、公共衛生和公共秩序維護等措施,防止人員大量聚集。
六、公園、旅遊景區開放前要嚴格進行風險評估,制定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已開放的要嚴格控制人員流量,實行遊客分時段間隔入園、錯峰出遊,落實入口體溫檢測、遊客口罩佩戴等防控措施,定期對出入口、衛生間、遊客中心等公共場所和重點部位進行衛生消殺,保持環境整潔。
七、零售、餐飲、住宿等行業要落實防疫指南要求,切實做好經營場所、商品管理等方面的衛生防疫措施。各類餐飲場所倡導線上配餐送餐,店內要合理設置就餐設施、保持餐桌距離,嚴格控制聚集性桌餐,避免聚集性排隊等待,嚴格落實員工每日上崗前健康檢查和消毒消殺等工作;賓館、酒店等要嚴格落實入住人員健康信息登記制度,加強與所在社區(村居)的溝通銜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及時處置。
八、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主管部門要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提升警戒等級,實行全封閉管理,徹底排查可能存在的感染風險,嚴格控制幹警、職工外出和無關人員進入,確保監管場所安全穩定。
九、養老院、福利院、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救助站、康復機構、殘疾人托養機構等社會福利機構主管部門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封閉管理,嚴格控制外來人員探視、來訪接待、志願服務和社會實踐活動等,細緻做好關愛服務。
十、廣大居民、員工儘量減少外出,不參加聚集性活動,遠離人員聚集場所,出門和在公共場所自覺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的衛生和健康習慣。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福建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級響應解除之日止。
平潭綜合實驗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25日
- 來源:平潭綜合實驗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