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入境人員一律實行「14+14+2+1」管控措施

2020-04-25   人民日報

24日,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管控嚴防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傳播擴散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中稱,所有入境人員(包括經內蒙古自治區內口岸和區外口岸入境內蒙古)一律實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的管控措施。

《通知》顯示,無論從國際航班分流呼和浩特人員,還是從滿洲里口岸入境人員,都由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組織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的管控措施。集中隔離期滿解除隔離後,按照《關於印發國際航班分流呼和浩特人員解除集中隔離後續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關於印發滿洲里市口岸入境人員解除集中隔離後續工作方案的通知》執行,凡目的地為內蒙古的,採取「手遞手」方式,移交至所屬旗縣(市、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由社區(嘎查村)監督其實施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同時,從內蒙古自治區外口岸入境抵返人員須主動如實向目的地社區(嘎查村)和單位報告,由社區(嘎查村)核實其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核酸檢測、血清抗體檢測等相關信息,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一律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的管控措施;如在內蒙古自治區外完成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後抵返的,需要再進行「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對瞞報、謊報的人員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通知》中指出,對湖北省和武漢市來內蒙古的人員,在落實內蒙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做好離漢離鄂通道管控措施解除後疫情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基礎上,再增加1次血清抗體檢測。

凡從目前疫情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的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南崗區、道里區、呼蘭區、阿城區、木蘭縣和牡丹江市綏芬河市、西安區,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越秀區,北京市朝陽區等地區(根據情況動態調整)進入內蒙古的人員,一律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的管控措施。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