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實地調查悉真相 多方聯動化解糾紛

2020-01-06     朔城區法院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的再審案件,承辦法官通過多次溝通走訪,聯合司法所、政府組織做調解工作,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李某與貴某系同村居民,2018年3月,貴某承接了彭某某六間房屋的裝修業務,僱請李某為其做小工。2018年5月15日,李某在工作時,從腳手架上墜地致左腳受傷。經西洞庭人民醫院診斷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因傷勢嚴重,轉入常德市第一中醫院治療,住院20天,貴某墊付10 000元醫療費。李某傷情經鑑定為九級傷殘。李某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合計131881.54元,雙方因此致訴。

一審法院認為,貴某承攬彭某的房屋裝修業務,安全責任應由承攬人承擔,李某系貴某僱請的小工,從事的工作由貴某安排,雙方形成勞務關係,李某因勞務活動受到損害,應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貴某作為僱主,在現場未提供安全防護措施,且未盡到安全管理職責,應承擔主要責任;李某自身拆除腳手架方法不當導致摔傷,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據此,判決貴某賠償李某各項損失共計71171.63元。

貴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再審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因貴某一直未予支付剩餘醫療費,李某獨自承擔大額醫療費用,現家境困難。據此,承辦法官多次走訪貴某家中,了解到貴某家境也不富裕,希冀雙方能互諒互讓,握手言和。

2019年11月13日,承辦法官邀約當地政府及司法所工作人員共同在貴某家調解,通過四個多小時的不懈努力,李某自願降低賠償標準,要求貴某賠償各項損失38000元,貴某欣然應允,當即履行完畢。

該案歷經近一年時間,最終得以調解結案,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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