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魚養豬養成滿腹苦水,化州一退伍創業老兵稱遭套路貸

2019-09-03     法律與生活

本刊記者 李 漠

野草似乎要吞沒道路。

2019年8月26日,廣東化州麗崗鎮山灣村村頭。

拖著傷腿的李廣興,艱難地挪到了養豬場大門前。幾分鐘後,他終於打開了生鏽的門鎖,推開「吱—呀—呀」的大門:800多平米的豬場一片死寂。豬場後面的魚塘,長滿了水芙蓉。

(李廣興的養豬場)

「鄭某生是個狠角色。在他的威逼之下,我被迫同意他入股。14年來,他僅以2萬元的投入,什麼都不幹,勒索了我67萬元,而我則投入了30來萬元、欠下了90多萬元債務!上個月,他又從我手裡奪走了魚塘經營權,這養豬場還險些被他奪走。我入過伍榮獲三等功,可我萬萬想不到,竟被『套路貸』死死地勒住了脖子!」李廣興流著淚對《法律與生活》記者說:「最讓我痛心的是,麗崗鎮的某些人竟無視我與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進行經營的事實,弄虛作假,矇騙化州市委,說是鄭某生承包經營魚塘,不存在『套路貸』,是我自願與鄭共同經營。我的心在流血啊!」

(李廣興向記者哭訴遭遇)

「自謀出路創業 被逼深陷『套路貸』」

據記者了解,今年65歲的李廣興是廣東省化州市人。1975年入伍,在湖南某部隊服役,1979年榮獲三等功,轉業前任連副指導員。1990年,他和愛人先後下崗,自謀出路。2003年,他在化州市麗崗鎮赤坎村承包山嶺搞種植養殖,後經人介紹到麗崗鎮山灣村租賃魚塘搞養殖。

「2004年,山灣村收回魚塘重新招標發包,為能繼續經營,我參加了投標,可結果是該村村民鄭某生中標。但他根本無意於養魚養豬這類回報低風險高的項目,他收了我0.5萬元所謂的『棄標金』就放棄了。」李廣興稱,「此後,我接著承包了魚塘。」

2004年1月12日,李廣興與山灣村簽訂的《承包合同》顯示,每年租金為0.41萬元,合同期至2026年。該合同除蓋有村委會公章外,還加蓋了麗崗鎮法律服務所的公章。

「簽訂了20年承包合同之後,從法律上我完全取得了對魚塘的承包和自主經營權,我向山灣村預交了兩年租金,便開始築塘壩、放魚苗、建豬舍、購豬苗、拉高壓錢、添置氧泵水泵等。在一年內我就投入了近20萬元。一年後,豬、魚的長勢十分喜人。這時,鄭某生跑來要我與他『合股經營』。這不是搶劫嗎?我斷然拒絕。他就恐嚇威脅我:如若不順從他,他會讓我所養的豬、魚都死,定叫我血本無歸!這是我所害怕的,我把所有的積蓄都放到了魚塘、豬場,萬一他弄死了魚、豬,我就全完了。想到這些,我這個在戰場上連死都不怕的人,只好被迫同意了。」李廣興無奈地說:「從此,我的噩夢開始了!」

「我被迫完全按鄭某生的意圖於2005年5月22日與他簽訂了所謂的合夥經營《協議書》。」李廣興手指該《協議書》稱。

該《協議書》中有這樣的內容:合股經營範圍即塘內集體所有的,私人有使用權屬的土地和養殖的基建用地、住地其他設施以及原乙方租包來的一切用地等;合股資金甲乙雙方均為5萬元。

「《協議書》明確約定入股金是5萬元,但他卻拿了8萬元逼迫我收下,他同時逼迫我每年要給他4萬元的回報!」李廣興沮喪地說:「他逼迫我手寫了一份《回報協議》給他單方留存。從此,我落入了他的『套路貸』!」

「到了2006年8月,他來找我說他的8萬元本金,加上運作一年的4萬元回報,我共欠他12萬元!他逼著我給他6萬元,他說另外6萬元做本金,以後每年我還必須給他4萬元!」李廣興氣憤地說:「這一年來根本就無盈利,他交來8萬元,拿走了6萬元,實質僅僅只投入了2萬元!」

「14年過去了,他就是用2萬元投入就赤裸裸地搶走了我67萬元!這每年4萬元的重負,磐石一樣壓在我的背上,讓我痛苦萬分!因為他每搶走一次,我就要以3分甚至5分的高息借入一筆錢才能維持魚塘和豬場的運轉。我多次捧著帳本哀求他核查養殖場嚴重虧損的狀況給予減負時,他總是冰冷地回答:『我沒文化,看不懂,也無需看,你每年交4萬元就行了!』我稍有怨言就會遭他喝斥謾罵威逼恐嚇!」李廣興流著淚說:「14年的每一天都是煎熬,度日如年。如今,我由健碩的51歲轉業軍人,被煎熬成了病殘的65歲老人!」

「我一共對基礎設施投入近30萬,共欠下90多萬元巨額的飼料款!實在扛不下去了,在2018年10月我向鄭某生提出,我挺不到2026年,還有7年多,我求他給我點兒補償,我轉讓魚塘豬舍給他經營。可他不予理睬。」李廣興氣憤地說:「但在2019年4月10日,他擅自開挖掘機對魚塘進行整理改造。其實,這次充其量花的錢也就是6萬元左右,但他硬說用掉了13萬元,為此他勒索了我1.3萬多元,還強占了我10多萬元財產!」

「近期,有老闆看上了這口魚塘,他就天天逼我寫轉讓協議,他給我開出的條件是: 若我繼續經營到2026年合同期滿,現要一次性交給他27萬元,另外每年繼續上繳給他4萬元回報; 我若退出,這豬舍魚塘就要無償地交給他,而債務則與他無關。以上條件若不答應,他就無條件剝奪我對魚塘豬舍的經營權!」李廣興無奈地說:「他開列的條件,無論我選哪一個都是死!」

「2019年7月4日,我又被鄭某生叫去,他恐嚇威逼,要我退還給他6萬元入股金,而且逼迫我寫放棄魚塘經營權的條子,我被迫照辦!」李廣興稱,「但我沒有答應交出豬場給他。」

「我深知這『套路貸』的繩索正在越勒越緊,憑我一己之力,很難掙脫,我也想過結束自己的生命,但那90多萬元債務怎麼辦?我的家人怎麼辦?鄭某生是不會放過我的家人的。好在國家搞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這讓我看到了希望!」李廣興擦了擦眼淚說:「於是,我到茂名市公安局掃黑辦進行了舉報,我的遭遇也引起了一些網民的關注,引起了化州市委的重視,讓麗崗鎮進行調查,但讓我想不到的是,麗崗鎮竟然有人矇騙上級!」

「麗崗鎮有人欺騙上級」

「2019年8月8日,麗崗鎮一方有人弄虛作假給化州市委做了《回復》。」李廣興氣憤地手指該《回復》說。

(《回復》與《承包合同》)

記者看到該《回復》有這樣的表述:經調查,鄭某生於2004年在山灣村承包魚塘經營,於2005年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與李廣興簽訂共同經營協議……經調查相關人員盧某某、羅某等人,其反映網上關於鄭某生套路貸的相關情況不實;派出所將繼續對相關線索進一步調查。綜合目前收集到的資料,初步判斷李廣興和鄭某生存在承包合同糾紛,不存在套路貸……

「我說《回復》弄虛作假是有依據的。2004年1月12日,是我與山灣村簽訂的《承包合同》承包的山灣村魚塘,這《承包合同》除村委會蓋章外,還有化州市麗崗鎮法律服務所蓋的公章,所以說,《回復》所謂的『鄭某生於2004年在硃砂山灣村承包魚塘經營』是弄虛作假!」李廣興指點著《回復》含著淚對記者說:「《回復》還稱,『2005年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與李廣興簽訂共同經營協議』,這也是沒有事實依據的、不屬實的,真實的情況是鄭某生逼迫我簽訂了違背我真實意願的協議,而且他從未參與經營,卻每年勒索我4萬元!」

「《回復》還稱,『經調查相關人員盧某某、羅某等人,其反映網上關於鄭某生套路貸的相關情況不實』,我要說的是盧某某不僅是不知情的非山灣村人,反而是鄭某生找來的為他開脫的人,這我就要問了,上級要你麗崗鎮一方調查鄭某生是否在搞『套路貸』,可你們為什麼以鄭某生找來的人的證言為據給上級回復?!」李廣興說:「《回復》還稱,『綜合目前收集到的資料……不存在套路貸』,那我就要問了,鄭土生強行『入股』2萬元,什麼都不幹,14年勒索我67萬元,還奪走了魚塘的經營權,這不是『套路貸』是什麼?!」

說到這兒,李廣興泣不成聲。

化州市:請示相關人員後再說

帶著李廣興一方所反映的問題,記者於8月27日來到化州市麗崗鎮進行求證。

鎮黨政辦的李姓工作人員接待了記者。記者向他出示了記者證、單位介紹信後,說明了來意。

李告訴記者,負責黨政辦的領導馬上來接待記者。幾分鐘後,林姓領導來到了辦公室。記者請他聯繫相關領導就李廣興一方所反映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他以接受採訪需經市委宣傳部批准為由,讓記者去市委宣傳部。記者隨後趕到了化州市委宣傳部。

新聞科的李科長接待了記者。記者再三請李科長聯繫相關人員,就李廣興的投訴內容做出解釋和說明。

他說請示相關人員後 給記者回話。

直至8月30日,記者未接到化州一方任何人的電話。記者隨後撥打了宣傳部新聞科李科長的電話。

記者告訴他,如果想就李廣興一方的投訴做出解釋和說明,請在當日下午聯繫記者。但直至發稿,記者未得到來自化州一方的任何訊息。

鄭某生:他反映的問題不實

為了求證李廣興所反映的問題,記者在9月2日上午10點半左右撥打了鄭某生的電話。

電話撥通,但無人接聽。記者懷疑電話號碼錯了,就找人進行了求證。得到的答覆是電話號碼沒錯。記者還被告知,鄭通常情況下是在上午11點鐘之後才醒來,才可能接電話。

此後,記者又給他打了電話,依然是電話撥通無人接聽。

就在記者想給他發簡訊之時,他給記者打來了電話。

記者立即向他求證。

對於李廣興所反映的「鄭某生設『套路貸』陷阱,以威脅手段,投入2萬元14年從李廣興那裡弄走了六七十萬元,並霸占了魚塘」的說法,鄭某生予以否認:這事兒不屬實,沒有上述這些事兒。

對於自己的投入數額,鄭稱自己一共投入了13萬元。

他還說,自己沒有騙李廣興,自己都被他搞死了。

「哪個人合作,不要給利潤?」他稱。

鄭某生與李廣興各執一詞,而作為公務機關一方,化州市有關部門沒有對記者求證做出任何積極回應。事情真相到底是什麼?最後的處理結果如何體現公正?我們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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