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出租房屋要嚴格按照「誰出租、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由出租房屋房東、單位和中介公司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履行法定職責和義務、依法主動向公安機關申報備案。2月13日,太原警方對一起出租房屋不主動登記備案的違法案件展開調查。
2月9日,太原公安機關對姚某某隱瞞、謊報疫情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同時,警方發現姚某某曾隱瞞事實,租賃房屋讓其武漢來並的三名親戚居住,造成某小區某號樓被封閉,102戶居民緊急居家隔離的嚴重後果。
據悉,針對姚某某通過「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公司承租房屋,「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公司不主動向屬地派出所登記備案的違法行為,太原市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以及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等相關法律法規,已對該違法行為受理調查。現鑒於有關人員正在隔離期,待隔離期滿後,警方將視情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警方提示,當下正值「四後」(假期後、上班後、復工後、開學後)、「雙返」(返程、返工)高峰來臨的時間節點,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出租房屋要嚴格按照「誰出租、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由出租房屋房東、單位和中介公司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履行法定職責和義務、依法主動向公安機關申報備案。公安機關將對沒有進行信息登記並申報備案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山西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