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斂財378萬 海南副廳級總工程師朱毅一審被判10年罰50萬

2020-03-27     法制日報

全媒體記者 邢東偉 翟小功

3月26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副廳級)朱毅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朱毅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人民幣378萬元,其中348萬元贓款由扣押機關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剩餘30萬元折抵罰金,上繳國庫。



海口中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朱毅先後利用其擔任海南省藥品檢驗所所長、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的職務便利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鄭某祥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78萬元。



海口中院認為,被告人朱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78萬元,其中收受劉某勝價值30萬元股權未遂,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朱毅到案後如實供述已經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主動交代了大部分未掌握的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並積極退繳了全部贓款,且收受劉某勝價值30萬元的股權系未遂,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Ge9GG3EBfwtFQPkdvAvu.html

法庭上說謊?

20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