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了家人的視線,孩子們要保護好自己?近日,海滄法院發布了兩起猥褻兒童案件及安全提示。
案件場景一:獨自買早餐
2018年6月的一天,10歲的小花(化名)放學後獨自到附近的小吃店購買午餐。店裡只有小鄧和小海兩名店員,小海進入廚房準備餐點。小鄧看四周無人,便不顧小花的抗拒,隔著小花的上衣強行撫摸小花胸部。事發後,小花的家屬報警,警察在小吃店將小鄧抓獲,到案後小鄧如實供述上述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鄧採取強制方法對不滿十四周歲的女童進行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從重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小鄧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小鄧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場景二:幫騎手開門禁
去年7月的一天,小敏(化名)下樓幫外賣騎手大天(化名)開門禁,不料在下樓的過程中,大天得知小敏是獨自在家,便趁機撫摸其胸部,並親吻小敏面部。案發後,小敏的父親報警,大天接民警電話後自行前往派出所,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大天猥褻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最終,法院一審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大天有期徒刑九個月。
【法官建議】
2015年至今,海滄法院共受理並審結猥褻兒童案件11件11人。此類犯罪被告人多為中青年男性且文化程度不高;被害人均為女童;而且犯罪行為多發生在公共場所。
就如何加強孩子的保護,法院建議:
一是強化維權意識。孩子在遭遇該類不法行為,要及時告知家長。家長們應第一時間報警處理,同時要注意理性維權。
二是築牢保護觀念。定期送法入校,提高家長和兒童的防護意識,提高應對能力,降低受害風險。
三是完善相關機制。對於有該類犯罪前科的人員設置就業限制,對有二次以上該類犯罪經歷且再犯風險高的人員,所在村居加強管理,定時了解其生活、心理狀態。
(廈門日報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海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