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讀 | 病假工資有沒有最低標準?

2019-08-13     鏈鏈招聘

網友@寶囡佳問道:我們單位工資和獎金分開發放,一旦病假就沒有獎金,只發工資,5月份扣好社保繳費,到手工資214.19元,這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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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算病假工資的基數如何確定?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2、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依照《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的70%確定。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9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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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假工資怎麼算?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支付的病假工資(疾病休假工資)標準是多少?

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企業應支付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標準是多少?

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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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病假工資有沒有最低標準?

根據滬勞保發(2000)14號規定: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不得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的80%。最低標準中不包括應由職工個人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從2019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480元。所以,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不得低於2480×80%=1984元。

即便網友@寶囡佳五月份請了一個月的病假,到手工資只有214.19元也是不對的,公司至少應支付1984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GFo0iWwBvvf6VcSZUA6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