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掃墓踏青、禮敬先祖的日子
中國人講究入土為安
但誰能想到「入土」前
還能攪得一家人不安
最近,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虹口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一般人格權糾紛案,原告和被告對於逝去的親人應該「伉儷情深」夫妻合葬,還是「落葉歸根」與家人合葬爭執不下,鬧上法庭。
人不在了
墓碑的落處卻依舊被爭來搶去
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大嫂「偷」走哥哥的骨灰?
被告趙秀蓮與丈夫王軍相識多年,兩人2009年結婚後一直相敬如賓,夫妻恩愛。然而王軍因勞累過度引發心臟病,多次住院治療後於2015年不幸去世。
在遺囑中,王軍曾寫明身後希望自己的骨灰放置在上海福壽園裡父母墓地父親一側的石凳下,從簡處理。
王軍去世後,他的三位兄妹王勇、王磊、王敏與大嫂趙秀蓮商量後決定將其骨灰暫存於上海益善山莊,計劃來年清明將其骨灰按其意願落葬。
2016年的清明,弟弟王勇如約到益善山莊,準備聯繫落葬事宜,卻意外得知大哥的骨灰早在去年年底便被大嫂取走。
多番打聽之下,三人才得知大哥已經被大嫂安葬在老家浙江省寧海縣某處。
眼看大哥安葬在異鄉
且多次聯繫大嫂歸還骨灰被拒絕
三兄妹就一紙訴狀
將大嫂告到法院
要求大嫂按照大哥的意願
重新安葬其骨灰
並賠償三人精神損害撫慰金
及律師費共計人民幣15萬元
但大嫂卻說三兄妹不義?
庭審中
趙秀蓮對於兄妹三人的訴請堅決反對:
她認為自己與丈夫生前感情深厚,王軍去世前自己一直奔波於上海浙江兩地照顧他和自己的高齡母親,盡心盡力。如今丈夫去世,自己晚年要回到浙江,這才將丈夫的骨灰帶回老家安葬。
三兄妹中兩人早年移民國外,對大哥疏於照顧,甚至還在大哥去世後因為繼承糾紛鬧過官司,自己多年的相互照顧比起三兄妹更加情真意切,丈夫理應與自己合葬。
對於原告指責自己違背大哥的遺囑意願,趙秀蓮認為王軍的遺囑中還寫明不開追悼會,從簡辦理,三兄妹違反在先。根據三兄妹提交的證據,直到2019年1月上海福壽園才同意丈夫王軍葬入其父母墓地中。
趙秀蓮還表示:
自己作為遺孀不可能任由丈夫的骨灰在外擱置四年,因此獨自出資為其在老家浙江寧海購買墓地落葬。丈夫已經入土為安,於情於理都不應挪動他的墓地。
與丈夫多年的恩愛回憶是自己唯一的感情寄託,三兄妹可以隨時去祭拜大哥,但是無權剝奪自己對丈夫骨灰的處置權。
一邊是三兄妹希望大哥回歸故土
一邊是思念丈夫的妻子
希望百年之後合葬
兩邊都承載著親情
那到底誰更合情合理呢?
竟然還有另一段遺囑!
法官在雙方提供的證據中
看到了王軍的另一段遺囑
上面寫道:
「願秀蓮能重組新家,相依為命,相互照顧,安度晚年,這是我唯一的心愿」。
原來遺囑中提到的與父母合葬,並非王軍與妻子感情不睦。恰恰因為多年的深情,王軍在去世前最牽掛的便是妻子的後半生,害怕夫妻合葬會影響妻子以後再找對象開啟新的生活,才留下了這樣一份「奇怪」的遺囑。
而妻子也因為這多年的深情,在丈夫去世後不願重組新家,一心只求守著他的墓碑等待百年之後合葬。
最終法院判了!
近親屬因其與死者之間特殊的身份關係而對骨灰享有保管、祭奠的權利。當存在數個近親屬時,應根據親疏遠近決定權利歸屬的優先劣後。夫妻關係是最基本的家庭關係,是家庭存在的紐帶,較之於兄弟姐妹關係更為密切。
本案中王軍的遺囑處處透露出夫妻感情深厚,互相考慮。趙秀蓮出於夫妻感情考慮,希望將來與丈夫合葬亦符合人之常情。現王軍的骨灰在客觀上已經安葬,如再將骨灰遷離原墓穴,則違背公序良俗。
總有現有狀況,法院最終駁回了三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骨灰是死者生前人格價值在死後的延續,其安葬權體現的是一種情感價值,當近親屬就骨灰安葬發生爭議時,要綜合考量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尊重死者遺願、依最親近原則確定權利順位等多重因素進行處分,同時應當尊重近親屬對死者骨灰安葬方式的變更權利。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來源:看看新聞、案件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