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最高檢發布第四批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介紹,有不法分子出售過期十年且發霉變質的口罩,把劣質消毒液賣給政府防疫指揮部。
3萬公斤劣質消毒液
賣到防疫指揮部和藥店
「這些偽劣防疫物資用品一旦流入市場特別是用於一線防疫工作,就會嚴重危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嚴重影響防疫工作正常開展,危害極大,必須依法從嚴懲治。」鄭新儉說。
2020年1月25日,楊某(無業,湖北省孝感市人)見孝感地區疫情比較嚴重、防疫物資比較緊缺,遂與桂某(無業,湖北省孝感市人)商議做防疫物資生意,由桂某負責組織貨源,由楊某負責銷售。
1月27日,桂某托親戚從河北石家莊市購買了30700公斤「衛藍」牌84消毒液,並於1月31日運至孝感。當天,楊某與桂某在收貨時發現該批84消毒液是「冀藍」牌,與事先約定的「衛藍」牌84消毒液的商標品牌、生產廠家及產品合格證書均不一致,且接收的這批消毒液沒有粘貼商標,而是將商標標識與貨物分開擱放,商標也未剪裁,用微信掃描商標上的二維碼時,掃不出生產批號和生產日期,商標上也看不到應有的「消准」字。
劣質消毒液查封現場
桂某和楊某明知上述情況,仍將其中2000公斤銷售給孝感市孝南區某鎮政府防疫指揮部,將其中4000公斤銷售給孝南區另一鎮政府防疫指揮部,將其中24000公斤銷售給藥商劉某,銷售金額共計14.8萬元。
藥商劉某於當天銷售給孝感市某區防疫指揮部10000公斤,銷售給孝感某藥店10450公斤。2月1日,該藥店10450公斤84消毒液被孝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並被扣押。經鑑定,該批「冀藍」牌84消毒液中氯含量不達標,不符合國家標準GB19106的要求,屬於不合格產品。
孝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該案涉嫌犯罪,於2月5日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同時抄送檢察機關。孝感市檢察院及時派員提前介入偵查,了解案件及證據情況,對證據收集、固定、完善及取證方向提出引導意見。經公安機關提請逮捕,2月20日,孝感市檢察院對桂某、楊某以銷售偽劣產品罪作出批捕決定。
來源: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