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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4     杭州檢察

來源:浙江檢察

辦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是檢察機關的職能之一。2019年以來,浙江省檢察機關共摸排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案件線索116件,立案114件,辦理了一批在全國、全省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公益訴訟案件,例如很多人熟知的2019年初李某某、吳某某身著仿納粹軍服在蕭山烈士陵園拍照侵害烈士榮譽公益訴訟案等。


今天,小編帶你回顧2019下半年以來浙江檢察機關辦理的部分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案件——以檢察公益訴訟之名,捍衛英雄烈士榮譽尊嚴


01

湖州:張國斌侵害呂挺烈士名譽公益訴訟案

2019年8月14日,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安吉中隊中隊長呂挺在執行水域救援任務過程中,為營救落水群眾被急流沖走,壯烈犧牲,年僅29歲。8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批准呂挺同志為烈士。2019年8月19日,張某某對呂挺烈士犧牲一事在某微信群公然發布帶有侮辱性的不當言論,詆毀呂挺烈士的品德和形象。該微信群共有成員495人,群內多人閱見張某某發表侮辱英烈的言論並對其行為予以譴責。


經對案件線索初步審查後,湖州市檢察院於2019年8月23日對張某某作出立案決定。經調查,張某某明知呂挺烈士的英雄事跡仍在人數眾多的微信群公然發表侮辱烈士的不當言論,客觀上實施了侵害烈士名譽的行為,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就是否對侵害呂挺烈士名譽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當面徵求了呂挺烈士近親屬的意見,近親屬均聲明不提起民事訴訟,並簽署支持檢察機關追究張某某侵權責任的書面意見。


庭審現場

2019年9月12日,湖州市檢察院就張某某侵害呂挺烈士名譽案向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張某某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10月29日,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當庭宣判,判令張某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02

杭州西湖:黃繼光、董存瑞英烈名譽保護

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9年9月,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接到群眾反映,稱有人在淘寶網上發布帶有侮辱和詆毀革命英烈黃繼光、董存瑞內容的貼畫,將「黃繼光捨身堵槍眼」的人物形象配以「為了妹子,哥願意往火坑裡跳!」的文字,將「董存瑞捨身炸碉堡」的人物形象配以「連長你騙我!兩面都有膠!」的文字,貼畫中人物形象明確、文字內容簡單,存在明顯詆毀黃繼光、董存瑞革命英烈名譽的意思表示。淘寶網店平台顯示,上述貼畫共有6種規格尺寸,剩餘庫存數量巨大。且涉案網店從2012年4月17日開店至今,店鋪粉絲共計370餘人,店鋪瀏覽點擊量較大。上述貼畫在網際網路上被社會公眾所廣泛閱見,部分網民還購買了上述貼畫,導致傳播範圍進一步擴大,侵害了英烈的名譽,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9年9月25日,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對涉案網店店主瞿某某作出立案決定。並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經查,黃繼光英烈已無近親屬在世,董存瑞英烈尚有近親屬在世。經檢察機關派員當面徵求意見,英烈近親屬表示不提起民事訴訟,並出具支持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書面聲明。檢察機關同時在正義網刊登了訴前公告,截止公告期滿,沒有其他適格主體向法院提起訴訟。


2019年10月28日,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就瞿某某侵害黃繼光、董存瑞英烈名譽案向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現場

2019年11月19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採用線上庭審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認定瞿某某的行為侵害了黃繼光、董存瑞兩名英烈的名譽,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並當庭作出判決,判令:一、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黃繼光、董存瑞名譽權的行為,即銷毀庫存、不得再繼續銷售案涉貼畫;二、瞿某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瞿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並願意積極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


03

松陽:檢察「紅色」公益訴訟

為革命烈士正「名」

2019年6月,松陽縣檢察院在開展「紅色」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位於該縣玉岩村的「張惠民」「葉翊儀」烈士墓碑上的姓名與史料記載不一致,且「張惠民」烈士墓長期無人管理,雜草叢生。

原「張惠民」烈士墓

檢察官葉文忠一行通過多方走訪和查閱歷史資料,終於釐清了烈士姓名之謎。根據《中共松陽縣組織史資料》及《松陽英烈傳》,墓碑上刻字為「張惠民」的烈士,其真名應為「張惠明」。墓碑上刻字是「葉翊儀」的烈士,《中共松陽縣組織史資料》及《松陽英烈傳》均記載為「葉義」,經走訪烈士親屬,確認「葉翊儀」為烈士曾用名。

檢察官在「葉翊儀」烈士墓實地調查


松陽縣檢察院向相關行政部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收到檢察建議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將玉岩村「張惠民」烈士墳墓搬遷至縣烈士陵園,並將墓碑刻字改為「張惠明」;確認「葉翊儀」為葉義烈士的曾用名,報請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在烈士英名錄進行備註。


04

溫州洞頭:烈士陵園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案

溫州市洞頭區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洞頭區烈士陵園內經常有社會閒散人員進行賭博活動,並引來眾多社會人員圍觀。另外,烈士陵園內一些設施存在不同程度損壞,比如台階石板破損,烈士陵園石碑斷裂,部分牆體瓷磚脫落,紀念浮雕被雜草遮蓋等情況。

烈士陵園整改前

洞頭區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9月9日向溫州市洞頭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該局依法履職,一是加強日常管理,對洞頭烈士陵園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及時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依法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發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及時通知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二是加強洞頭區烈士陵園紀念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對烈士陵園內破損的設施進行修繕,發現有侵占、破壞、污損紀念設施行為的,及時責令整改,恢復保持烈士陵園莊嚴、肅穆、清凈的環境和氛圍。


洞頭區檢察院於2019年9月9日向溫州市洞頭區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該局依法履職,加強洞頭烈士陵園紀念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對發現損毀文物保護單位設施的行為,及時依法責令整改或給予處罰,恢復保持烈士陵園莊嚴、肅穆、清凈的環境和氛圍。

烈士陵園整改後

溫州市洞頭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溫州市洞頭區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均在收到檢察建議後整改落實。


05

浦江:18座烈士墓集體維護修繕

一份檢察建議惠及全縣英烈紀念設施

2019年9月10日,浦江縣檢察院在履行公益監督職責中發現,鄭銀波烈士墓無人修繕管理,烈士墓旁不僅堆有建築垃圾,雜草叢生,周邊鎖廠的工人還經常將電動車輛停放在墓前,有損烈士紀念設施莊嚴、肅穆、清凈的環境,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烈士墓無人修繕管理

浦江縣檢察院檢察官在實地踏看、多方了解後,向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提出建議,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對鄭銀波烈士墓進行管理和保護,並對全縣範圍內英雄烈士紀念設施開展系統排查和維護修繕。


浦江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收到檢察建議後,及時了解情況,派員與鄉鎮分管領導、村幹部對鄭銀波烈士墓周邊環境進行整治和維護,清除雜草和垃圾,並對在祭掃場地停放電瓶車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縣退役軍人事務局還下發了《關於全面開展烈士紀念設施排查和維護修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鄉鎮(街道)對各轄區內的烈士紀念設施和散葬烈士墓情況開展全面排查、登記造冊,按照「莊嚴、簡潔、樸實」的要求進行維護和修繕,確保烈士紀念設施周邊環境莊嚴、肅穆、清靜。

維護、整治烈士墓周邊環境


06

東陽: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公益訴訟案

2019年9月,東陽市檢察院在履職中確認,除東陽市革命烈士陵園外,東陽市範圍內共有散葬烈士墓及紀念設施51處,其中有遺骨的烈士墓有32處,沒有遺骨的衣冠冢有9處,其他烈士紀念設施10處。


調查發現,東陽市革命烈士陵園內的墓碑、陳列館、陵園環境存在維護、修繕不當,金佛莊、邵飄萍、李厚坤等烈士墓均有污損,烈士墓群背景及周邊松樹枯死及蟲害嚴重,陳列館內烈士生平介紹欄文字脫落等情況。散葬烈士紀念設施多數保存較好,但存在多處問題:部分散葬烈士墓被腐蝕、墓碑損壞、碑文模糊、周邊雜草叢生;橫店金佛莊烈士陵園、巍山抗日紀念碑等部分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殘碑斷碣、塗鴉、雜草叢生,缺少管理維護狀態,破壞了英雄烈士紀念設施莊嚴、肅穆、清凈的環境和氛圍。

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在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後,於2019年9 月18日向東陽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認為東陽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對革命烈士陵園(墓)等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的職能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損壞的革命烈士陵園(墓)等烈士紀念設施進行督促、管理修繕,恢復莊嚴、肅穆、清凈的環境和氛圍,並建立健全烈士紀念設施的長效保護機制。


收到檢察建議後,東陽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高度重視,立即開展全面自查並加強管理、保護和修繕工作,對東陽市革命烈士陵園內的墓碑、陳列館、陵園及其他散葬烈士紀念設施進行了維護和修繕;加強與各鎮鄉街道的對接聯繫,要求各鎮鄉街道對其屬地內的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加強管理監督。同時,東陽市檢察院聯合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委宣傳部、黨史研究室、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共同研究加強對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的長效機制。

為進一步加強和延伸法律監督效果,做好公益訴訟檢察的「後半篇文章」,東陽市檢察院全面梳理了全市烈士紀念設施的基本情況和保護現狀,分析總結監管漏洞,剖析問題成因,提出強化保護的具體舉措和對策建議,在此基礎上製作形成了全省首份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檢察白皮書——《東陽市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情況調查報告(2019)》。東陽市委對此高度重視,市委書記專門作出批示,並由一名市委常委牽頭提出東陽市烈士紀念設施修繕、保護、管理、使用的工作方案,市政府出台《關於加強對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的通知》,為今後對烈士紀念設施的管理保護工作建立了長效機制。


07

台州路橋:保護陳安寶烈士紀念設施

行政公益訴訟案

2019年9月,台州市路橋區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發現陳安寶烈士陵園、安寶廣場紀念設施日常管理不夠到位,且部分紀念設施上存在歪曲、醜化革命烈士精神,損害革命烈士名譽的破壞行為,認定該案屬於公益訴訟範疇。

路橋區檢察院及時派員前往陳安寶烈士陵園、安寶廣場進行實地走訪並調查取證。同時,多方聽取相關行政機關代表意見,經充分論證、座談、研判,形成有必要對案件進行監督的共識。


路橋區檢察院派員實地走訪並調查取證

路橋區檢察院亮劍直指相關管理漏洞,分別向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路橋區廣電和體育旅遊體育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指出問題並提出整改建議、修繕措施。同時推動三部門協作配合,明晰職責,形成合力,切實解決問題。目前,路橋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路橋區廣電和體育旅遊體育局聯合橫街鎮人民政府已對相關設施進行修繕,同時聯合路橋區財政局申請陳安寶烈士紀念園修繕提升項目上級財政補助,首期省財政專項撥款已到位。


在路橋區檢察院的推動下,轄區無烈士陵園問題得到了區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現已由路橋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牽頭對陳安寶烈士陵園進行擴建,將散落的烈士遷墓集中及安葬今後在路橋犧牲的烈士。另一方面,路橋區檢察院提出結合橫街鎮省級旅遊風情小鎮創建工作同步提升陳安寶烈士紀念設施的整改方向,獲得相關行政部門的全力支持。陳安寶烈士陵園景區、陳安寶故居、安寶廣場被納入《橫街鎮創建省級旅遊風情小鎮實施方案》,同步設計,同步施工。目前旅遊風情小鎮創建已進入組織實施階段。


以上案件是浙江檢察機關

捍衛英雄烈士榮譽尊嚴的縮影


從過去到未來

他們的精神與我們同在

我們的守護與他們同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FoYuRnEBrZ4kL1ViEV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