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鋼鐵集團破產重整:安置7.4萬職工重整後第一季度利潤5.31億

2020-01-19   鋼市早參


案情簡介:


受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和去產能政策等影響,「渤鋼系」48家企業陷入嚴重債務危機,自行協議重組未獲成功後,法院於2018年8月24日裁定受理該48家企業重整申請,並通過採取關聯企業程序合併的方式協調審理,於2019年1月31日依法批准了「渤鋼系」企業重整方案。經過重整,「渤鋼系」7.4萬名職工得到妥善安置,50萬元以下債權和有財產擔保債權得到100%清償,普通債權的清償率為50%以上。重整後第一季度鋼產量就達到551萬噸、凈利潤為5.31億元。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鄒海林對此案進行了點評:


「渤鋼系」重整案是人民法院堅持破產審判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密切依靠府院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債委會作用,有效化解大型國有企業集團巨額債務危機,促進資源優化配置,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高質量發展的典型案例。

(1)充分發揮府院聯動機制和債委會作用,積極探索推行庭外重組與庭內重整的有效銜接機制。在前期庭外協議重組期間,在政府協調下組建債委會,統一金融機構行動,穩定企業存量債務,避免風險進一步擴大。在破產重整申請審查階段,注重庭外重組工作成果與重整程序的有效銜接,有效提升程序效率。同時,政府各部門在產能環保保障、戰略投資人引進、社會穩定以及債務人企業信用恢復、獲取稅收優惠等方面為企業重整提供支持。

(2)妥善選擇關聯企業破產案件的審理方式。「渤鋼系」48家企業雖為關聯企業,但未構成人格高度混同。本案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用了程序性合併的協調審理方式,對48家企業破產案件所涉債權分別予以確認,但統一召開管理人會議和債權人會議,統一制定重整方案,確保了債權人公平受償和重整方案的切實可行性。

(3)通過出售式重整的模式,合理安排生產模式和股權結構。在將以鋼鐵為核心的主業資產形成新的平台公司進行運營,最大限度發揮主營資產價值的同時,將剩餘資產歸入廢鋼鐵資產平台,引入專業資產公司管理,提升其潛在價值,並剝離部分過剩產能和落後技術,調整和優化資產結構,使企業恢復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