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醫療保障局
通報13起定點醫藥機構典型違法違規行為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持續保持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高壓態勢,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我局將近期查處的一批典型違法違規定點醫藥機構行為,予以通報。
一、臨汾澤華外科醫院
工作人員在檢查過程中,查實臨汾澤華外科醫院存在違規錄入費用等情況,根據協議扣除違規金3.65萬元,處違約金7.3萬元,共追回10.95萬元。
二、仁和中西醫結合醫院
根據舉報線索查實,該醫院存在物理治療與中醫治療費用占比過高,違反《臨汾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第三十九條規定。對該院進行約談,要求針對查明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扣除違規金和違約金共計16440元。
三、侯馬毋建紅內科診所
該診所存在大額超標準使用參保人員個人帳戶串換目錄結算、違規將定點機構內部獨立場所承包出租給個人或其他機構、違規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結算等違規行為,違反《臨汾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第六十二條,對該機構暫停醫保定點服務資格及結算業務,限期整改。
四、侯馬平安醫院
根據舉報線索查實,該醫院存在將門診費用捏造為住院費用,且病情與實際不符,屬偽造住院病歷,套取醫保基金的行為。根據《臨汾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對該醫院做出如下處理:1.根據《定點醫院協議管理辦法量化考核評分細則》扣除分值10分並列入年終考核結算;2.通報批評,追回住院患者違規醫療費3529.22元,扣除醫療費總額5倍違約金17646.1元,共計21175.32元;3.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醫保有關政策規定,限期整改。4.侯馬市醫保局將此案件移交同級公安機關。5.暫停醫保定點服務資格,限期整改。
五、山西臨汾竹林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郭村新村店、中大街店、華康店
根據舉報線索查實,山西臨汾竹林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郭村新村店、中大街店、華康店存在執業藥師不在崗、無處方銷售處方藥等違規行為,依據《臨汾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醫療服務協議》,對上述3家零售藥店處暫停協議3個月,限期整改。
六、春康藥業、山西森林藥業連鎖有限公司臨汾博信藥店、竹林大藥房臨紡藥店、陽光百姓醫藥有限公司、臨汾市堯都區普康欣藥業有限公司、康華堂藥業有限公司
根據日常稽查查實,上述6家藥店存在擺放日用品、執業藥師不在崗、無處方銷售處方藥、處方留存不規範等違規行為,依據《臨汾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醫療服務協議》,對上述6家零售藥店處暫停協議3個月,限期整改。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