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里吃東西、手機追劇外放聲音、車門關閉後扒門……
這些都是大家在坐地鐵時,最令人反感的行為,每次遇到這種情況,都只能在心裡默默祈禱:
希望那個人快點下車!快點下車!
現在好了!國家終於出手了!交通運輸部近日發布了《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對乘客在地鐵內一系列行為進行規範,《辦法》將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快來一看看:
你討厭的那些行為都被禁止了沒!
《辦法》具體規定
《辦法》共7章43條,包括總則、基礎管理、客運組織、客運服務、乘客行為規範、服務監督與提升、附則等章節。
在乘客行為規範方面,《辦法》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
其中,10類禁止的行為包括:
攔截列車,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台門關閉後扒門;
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台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
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損壞車輛、站台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誌、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
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以及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7類約束性行為包括:
在車站或者列車內塗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在此前合肥地鐵上,也有過不少不文明行為現象,實在令人不齒!
10月29日,合肥一名男童在車廂內突然尿急。
2019年4月6日,在合肥2號線地鐵上,一位老人脫鞋橫躺,有小伙上前詢問老人家「是不是身體不舒服」,反遭老人當場口出惡言、拳腳相加!
2019年4月22日,合肥地鐵2號線上,一位家長任由孩子們肆意橫躺。
而類似的情況屢見不鮮
《辦法》的出台,也引起了網友們的熱議,大多數的網友們都表示支持!
還希望其他的公共運輸上也能實行
大家對「外放」和「吃東西」都很煩惱
小夥伴們你們怎麼看?你支持這個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