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國慶前夜扯掉國旗丟棄被拘12天

2019-10-04     法律與生活

《法律與生活》綜合消息,10月2日,張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發布警情通報,一廣東籍男子國慶前夜扯掉國旗,被拘12天。

據警情通報,2019年10月1日11時許,軍地坪派出所接報稱:武陵源天子路懸掛在一店鋪外慶祝國慶節的國旗被人扯掉丟棄。

(監控截圖)

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處置。經民警調查走訪、查看監控、詢問知情人,鎖定嫌疑人陳某勇(男,33歲,廣東省清遠人)。並於10月1日18時許,將其傳喚至派出所。經詢問,陳某勇對9月30日23時35分,路過武陵源天子路一商鋪時故意扯掉國旗丟在地上的侮辱國旗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武陵源公安分局已給予陳某勇十二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九條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在此,警方提醒廣大網友,國旗、國徽、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代表著國家的主權和尊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每一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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