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經信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組織申報省級防疫應急物資生產技術改造補助的通知》,組織開展省級防疫應急物資技改補助申報。
《通知》明確: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2020年1月20日-3月10日期間的技術改造投入,省財政將按技術改造投入金額的 50%給予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口罩生產(加工)企業在3月11日-20日期間的技術改造投入,由省財政按投入金額的 25%給予補助;
已獲得國家補助的,不足部分由省與地方按比例予以補足。
具體如何申報?小布帶你了解~
申報主體
本次省級防疫應急物資生產技術改造補助由各市、縣(市、區)經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申報,省屬企業直接向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申報。
其中「區」特指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臨安區、洞頭區、上虞區、柯橋區。
申報對象
疫情期間,列入清單的省級防疫應急物資重點生產企業、省級重點口罩生產(加工)企業、省級重點緊缺原材料配套企業。
申報條件
- 申報企業在1月20日-3月10日期間(口罩生產企業為1月20日-3月20日),為擴大產能實施技術改造,發生與生產加工防疫應急物資直接相關的設備購置(融資租賃)、第三方工程服務(均不含增值稅)。且申報的設備或生產線在3月10日前投入實際生產(口罩企業為3月20日前投入實際生產)。
- 申報企業為口罩生產企業的,需在政策支持期間承擔過政府調撥任務。
- 申報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安全生產政 策,產品符合國家質量標準要求,申報企業未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申報程序
1
組織申報
各市、縣(市、區)按照規定的申報條件和申報內容,組織清單內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編制申報材料,並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2
申報資料
- 省級防疫應急物資技術改造補助申報表;
- 設備購置詳細清單、相關合同、發票、支付憑證;
- 設備在規定時間投入實際生產證明材料;
- 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 口罩調撥證明材料(需設區市經信局蓋章確認);
- 規定時間產量報表等。
申報資料由地方經信部門審核原件,省屬企業子公司申報材料由其母公司負責審核,報送時提交複印件即可。
3
行文上報
各市、縣(市、區)及省屬企業於6月18日前將申報文件、匯總表報送省經信廳和省財政廳,申報資料統一送至省經信廳投資處,逾期不予受理。
4
項目審核
省經信廳將依據《省級防疫應急物資保障 財政資金支持政策操作細則》及相關規定,對申報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嚴格審核,並確定項目補助金額。其中已獲得國家補助的,不足部分由省與地方按比例補足。
來源:浙江發布
編輯:余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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