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銀西高鐵建設!王志林、王金玉等11人涉惡案二審

2019-07-29     賀蘭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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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6日,吳忠中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王志林、王金玉等11人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盜竊、搶劫上訴一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鎮幹部、村民代表及上訴人親屬旁聽了案件審理。

利通區法院一審查明,自2016年9月,銀西高鐵建設工程吳忠市利通區郭家橋鄉山水溝村段項目開工建設以來,被告人王金玉為了承攬高鐵建設工程,謀取經濟利益,利用其擔任山水溝村隊長的身份,多次糾集被告人王志林、丁小平、王濤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犯罪,為非作惡,欺壓高鐵施工人員,擾亂銀西高鐵建設秩序和吳忠市利通區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被告人王志林除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犯罪外,還夥同被告人王志龍、王自明、王志有、王西麥、郭銳、王龍、王志雄對建設高鐵的施工物資實施盜竊、搶劫犯罪。

利通區法院根據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依法判決被告人王志林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搶劫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五千元;對被告人王金玉、丁小平、王濤三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七年至四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其他七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七個月至拘役六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對於各被告人退繳違法所得147369元及隨案移交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一審宣判後,王志林、王金玉、丁小平等9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吳忠中院,二審審理期間王西麥、王龍認罪服法,自願書面撤回上訴。

吳忠中院在審理中組成專業合議庭,積極做好庭前各項準備工作,庭審過程中重點圍繞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進行法庭調查及質證,控辯雙方圍繞事實和證據進行了充分的辯論,辯護人對法律適用及量刑情節發表了意見,各上訴人在法庭上做了最後陳述。法庭在庭審中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該案將在合議庭合議後擇日公開宣判。

(來源:寧夏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F94iPWwB8g2yegNDbiQ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