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9年6月的一個周末,小張來到超市購物。超市採取自助結帳方式,小張把前幾樣東西結了帳後,對最後那袋9元錢的零食動了歪心思,沒有結帳就裝進了購物袋裡。結果,被超市工作人員林某當場抓住。
林某將小張帶到了超市辦公室,要求小張按照超市規定交2萬元的罰款,否則就要報警處理。小張嚇壞了,只好把銀行卡里的1.1萬元用微信轉帳的方式全部轉給林某。林某還讓小張寫下保證書,保證不再偷東西並說明罰款是自願繳納的。
第二天,小張決定報警求助。最終,檢察機關對林某以敲詐勒索罪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據林某交代,超市經常抓到小偷,罰款額度不是根據偷盜者盜竊的數額按比例賠償,而是根據偷盜者的身份,看他有多大經濟承受能力,然後以報警等威脅,向對方敲詐錢財。有的人偷了十幾塊錢的東西,只要他有工作且害怕報警,罰他幾千塊都不是問題,一般均能得手。
【說法】辦案檢察官表示,超市裡一般設有防損部,專門負責在超市裡巡邏,發現和處理超市盜竊行為。但是,不論是超市本身還是防損部員工,都沒有罰款權,一旦抓到偷盜者,按照超市規定,應該告知偷盜者退還所偷的商品或者及時補全商品貨款,盜竊數額較大的,需要報警處理。
小張盜竊價值9元的商品,林某將其抓獲系其職責所在。但林某沒有按照正確方式處理偷盜者,而是以此為生財之道,以恐嚇、威脅等手段私自處以高額罰款,其行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
檢察官提醒消費者,現在很多大型超市或者便利店都已經採取自助結帳的方式,方便大家購物的同時,也增加了失竊的隱患。超市除了有專門人員巡視以外,還有監控錄像全程記錄購物結帳過程,不論現場發現偷盜行為還是日後通過監控找到偷盜者,偷盜者均需對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因此,不要為貪圖一時小利而留下一生的污點。
[責任編輯:劉蕊]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