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貴陽市全面開始對不系安全帶、開車打電話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多名計程車駕駛員來電:「如果乘客不系安全帶,我能不能拒載?」
(配圖:圖文無關)
法律知識小講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根據以上法規可以看出,誰違法,處罰誰,駕駛人不系安全帶處罰駕駛人,乘客不系安全帶處罰乘客。
針對這一規定,我們的計程車駕駛員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保證安全帶的清潔衛生。
2、建議買一份刊登有交警部門宣傳「不系安全帶要被查處」的報紙,或者收藏相關微信公眾號的文章,以備不時之需。
3、乘客上車時主動提醒乘客系安全帶,乘客不理解的,可以出示報紙或微信文章。
如果乘客還是不願意配合,根據《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三項 乘客不得向駕駛員提出違返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要求,所以此情況不屬於拒載,但駕駛員一定要耐心解釋。
貴陽市運管局溫馨提示
請各位市民在乘坐計程車時養成上車就系安全帶的良好習慣,駕駛員提醒時請配合。
來源:貴州交通廣播、貴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