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安陽9月24日電(康鵬飛 李廣)9月18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六樓大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楊政、艾庭芳等19人涉嫌犯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安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楊政、艾庭芳等19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安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從2017年10月份以來,被告人郭曉林、楊政先後租用林州市合澗鎮工業園區某燈管廠北樓、某編織袋廠等場地,通過購買制毒設備、毒品原料等物品,製造毒品甲卡西酮7000餘克,被告人韓美玲非法銷售制毒原料900餘千克。後被告人楊政、艾庭芳等人,多次在林州市向被告人王傑、苗旭明、王力等多人販賣毒品30餘次。另,2016年至2018年6月份,被告人楊瑞、李煒煒多次在山西省長治市、潞城市等賓館內容留言午、王剛等多人吸食毒品甲卡西酮。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政、郭曉林、辛青、艾庭芳非法製造毒品甲卡西酮並予以販賣且數量大,應當以販賣、製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苗旭明、王傑、王力等14人販賣毒品,均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瑞、李煒煒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韓美玲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應當以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針對指控事實,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各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合議庭堅持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有關規定,充分保障被告人和各方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鑒於此案案情重大、複雜,法庭依法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