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劉占喜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12月20日,由伊金霍洛旗人民檢察提起公訴的伊金霍洛旗供銷社原主任劉占喜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開庭,伊金霍洛旗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額爾登達來出庭支持公訴並監督庭審活動。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伊金霍洛旗監察委工作人員、法檢兩院幹警和社會各界群眾共30餘人旁聽了此次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7月至2015年10月,劉占喜利用其擔任伊旗供銷社副主任、主任的職務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侵吞、騙取等手段貪污公款113.65萬元;在為企業經營、他人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過程中收受賄賂1069萬元;同時,劉占喜在行使行政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444萬元。
作為在本地區有較大影響、群眾關注度較高的案件,額爾登達來檢察長親自擔任該案的承辦檢察官,負責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出庭支持公訴工作。庭審前,認真閱卷、全面熟悉掌握案情,仔細剖析案件細節,預判案件焦點;庭審中,層級分明、直觀地向法庭出示案件證據體系,圍繞案件焦點問題與被告人的辯護人進行了法庭辯論,並以本案的深刻教訓為切入點發表公訴意見,警示廣大黨員幹部自覺做到警鐘長鳴、汲取教訓,經常檢視自己的理想信念和言行舉止,不斷擦拭思想上的灰塵,永葆政治本色。
被告人劉占喜當庭認罪、悔罪。鑒於案情複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鄂溫克旗公安局向華派出所原副所長陳東興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旗紀委監委對鄂溫克旗公安局向華派出所原副所長陳東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陳東興身為中共黨員,毫無底線原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竊取警務工作秘密,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陳東興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鄂溫克族自治旗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東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個人簡歷:
陳東興,男,漢族,大學文化,1985年8月出生,200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11年04月—2013年10月,滿洲里市公安局道北派出所輔警;
2013年10月—2016年12月,鄂溫克旗公安局大雁分局向華派出所民警;
2016年12月—2019年12月,鄂溫克旗公安局大雁分局向華派出所副所長。
內容來源:伊金霍洛檢察、鄂溫克旗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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