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辛金山決定逮捕
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辛金山(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烏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烏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辛金山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曹熙
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內蒙古赤峰學院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曹熙(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向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熙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曹熙利用擔任赤峰市巴林右旗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旗委書記,赤峰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赤峰學院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旗長、旗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在擔任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旗長、旗委副書記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內容來源: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 王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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