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的uber無人駕駛撞人事件,是技術缺陷更是人禍

2019-11-12     行者啊

相信大家都不會忘記一年前Uber自動駕駛汽車撞人事件,那是2018年3月18日晚,在亞利桑那州,當時49歲的Elaine Herzberg推著自行車穿行馬路,被一輛Uber自動駕駛測試車撞倒後不幸身亡。

近日,NTSB的調查報告出來了,在Uber自動駕駛車撞到受害者之前的5.6秒,汽車的雷達已經檢測到Elaine Herzberg,但是系統把她錯誤地識別為「車輛」,在5.2秒時,又把她歸類為「其他」,此後的短短几秒,Uber的自動駕駛系統不斷地在「自行車」與「其他」的類別中搖擺,始終沒有將她歸為「人」。直至碰撞前1.2秒才識別出即將撞上推著自行車的Herzberg,而那時候,自動駕駛車已經來不及剎車了。

據分析,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是Uber的自動駕駛模型並不知道要在人行橫道之外尋找行人。

如果這是技術的失誤,那麼更為讓人惱怒的是人的失誤,當時該無人車上的安全駕駛員本應該看到這一切,並猛踩剎車,但安全駕駛員Vasquez那一刻並沒有在看路,而是在看手機上的「The Voice」節目。

技術失誤、安全員瀆職共同造成了事故的發生。

拋開因管理漏洞造成的安全駕駛員的瀆職,如果將技術漏洞按照在本次事故中作用大小排隊,那麼首先是基礎漏洞,Uber的自動駕駛車輛的系統沒有識別出人,說明技術並不成熟;第二個漏洞是沒有在人行道外尋找行人的機制,Uber自動駕駛的規則似乎定為人行道以外沒有人!這顯然不是高級錯誤,而是坐在辦公室里書呆子一樣的工程師犯下的低級錯誤,而無人駕駛汽車只能機械地執行,並放大錯誤的後果;第三,Uber無人駕駛汽車缺少障礙物應急處理機制,在這次事故中,即使自動駕駛系統將人識別為障礙物,也需要根據情況實施諸如減速、剎車、避讓等措施,難道識別為自行車就能一頭撞上去麼?這顯然是另一個低級錯誤。碰撞前1.2秒,自動駕駛系統已經識別出行人,而此時如果打方向避讓,應該還來得及,顯然,自動駕駛系統並沒有這樣的機制。正是這一個個低級錯誤,造成了悲劇的發生。

今年3月,亞利桑那州的檢察官表示,Uber在這起自動駕駛事故中不承擔刑事責任。警方也表示,那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若安全駕駛員注意到了,或是Herzberg在人行橫道上通過,或許就能避免這一事故發生。

檢察官能做的並非僅限於此,管理者可以做更多的事情。比如可以立法,從事無人駕駛系統工程師,必須有10年以上的駕齡,並在編寫程序之前在車輛測試所在地,在不同的路面情況下,駕車行駛200公里以上。老司機都清楚,一個駕駛高手最重要的就是預判能力,很難想像,一群不會駕駛的書呆子,能做出什麼樣的無人駕駛系統,要知道行人不守規則並不少見,很少有幾次事故是雙方都守交規的。

很遺憾,這位行人成為技術進步過程中的犧牲品,但是檢察官的判決也明顯不合理,技術缺陷並不是推卸責任的理由,一個愚蠢的模型必須經過嚴格的檢測才能被發展,而預防這種愚蠢,管理者可以做得更多。

沒有人應該成為技術進步的犧牲品。

很多人說,人類駕駛的事故率要高於現階段的自動駕駛,但我們更應該看到,技術的進步不僅僅是為了資本,更是為了所有人的安全,不能犧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去換取技術進步。

從Level 0到Level 5,隨著自動駕駛級別的提高,管理者應該針對不同的級別制定相對應的交規,低級交規為高級別法規的子集,目前行人和車輛遵守的交規就是Level 0遵守的交規。

以管理彌補技術不足,防止出現低級技術錯誤,正是管理者應該做得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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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EJftYm4BMH2_cNUg_XG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