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寧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偵辦的一起瞞報煙花爆竹出口案在鎮海區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蘇某某、郝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四年。
這也是寧波市首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決的瞞報煙花爆竹出口案件。
涉案煙花爆竹銷毀現場
瞞報煙花爆竹出口如何會成為不法分子攫取高額利潤的選擇?
原來,國內對煙花爆竹的生產運輸有著嚴格的規定,僅有極少數港口經政府部門嚴格審批後允許開放出口業務,而在寧波舟山港也是禁止此項業務的。另一方面,部分國家卻對煙花爆竹有著很大的需求量。
蘇某某等人就是瞅准了這個「商機」,在利益面前鋌而走險。2018年3月至7月間,蘇某某、郝某某陸續與北非、東南亞等國的買家達成煙花爆竹買賣協議,在採購相關貨品後委託他人,以瞞報普通貨物的方式報關,準備經寧波港口出口,後被北侖海關當場查獲,並移交給港航分局偵辦。
經清點,本次涉案的貨櫃內共含1981箱煙花爆竹、244箱「手持火焰信號」,火藥總量達到3450千克。
部分涉案煙花爆竹
涉案手持火焰信號
在市公安局統一指揮下,2019年2月起,港航分局對該起案件開展專案偵查,先後十餘次奔赴廣東廣州、湖南瀏陽、江西上栗、浙江金華等地調查取證。2019年5月,兩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先後到公安機關投案,主動交代了採用匿報瞞報、中途換貨等手段非法從事煙花爆竹出口的犯罪事實。
涉案煙花爆竹
「瞞報煙花爆竹在運輸、儲存、裝卸過程中,始終處於無特定安全監管的狀態下運行,給公共安全帶來潛在的風險隱患,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是對港口運輸,更會對整個城市安全造成嚴重影響。本案的成功判決是一個好的開始。」港航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吳良勇說。
據介紹,2019年4月,市公安局成立了調研專班,對寧波港域非法出口煙花爆竹的情況進行了專題研究。同年6月,寧波市部署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從而形成了由交通、公安、應急管理、政法委、發改委、財政、商務、市場監管、檢察院、法院、海關、海事、寧波舟山港集團等13家單位聯合整治的長效工作機制。
2019年,港航分局先後破獲同類案件18起,打掉犯罪團伙4個,30名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同時,涉案煙花爆竹均已依法安全銷毀。記者 張貽富 通訊員 鍾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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