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怎樣教導正義?

2019-10-28     CIO的夜讀時光




你擺筵席的時候,總要邀請那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那你就有福了。



耶穌行義的故事

耶穌又對邀請他的人說:「你設午餐或晚宴,不要請你的朋友、弟兄、親戚或富裕的鄰舍,恐怕他們又回請你,你就得了報答。你擺筵席的時候,總要邀請那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那你就有福了。」(《路加福音》14:12—13)

耶穌以他道成肉身的樣式在窮人中「行走」。他與那些被社會遺棄的人一起生活、吃飯、結交(太9:13)。他讓貧困寡婦的兒子死而復活(路7:11—16),也向那個被社會遺棄的不道德婦人顯出極大的尊敬(路7:36以下)。的確,耶穌在公共場合與婦女說話。這是任何一個有社會地位的男子都不會做的事,但耶穌拒絕當時普遍的性別歧視(約4:27)。

耶穌也拒絕順從當時文化中的種族主義。在他最著名的比喻中,他將一個人們憎惡的撒瑪利亞人刻畫成故事的主角(路10:26),他宣稱上帝對外邦人的愛和對猶太人的愛是一樣的(以撒勒法的寡婦和敘利亞國的乃縵為例),從而引起了一場騷亂(路4:25—27)。耶穌還特別關注小孩子,儘管他的門徒認為這些小孩不配占用耶穌的時間(路18:15)。

耶穌在事工中還接觸到很多麻風病人。他們不僅患病,而且瀕臨死亡,他們是被社會所遺棄的人。耶穌不僅滿足他們身體得醫治的需要,也伸手觸摸他們,這可能是他們多年來唯一一次與別人接觸(可1:41;路5:13)。




他們中沒有缺乏

《使徒行傳》一書讓我們最全面地看到早期基督徒如何在一起生活。最早的描述出現在《使徒行傳》2:42—47。聖靈在《使徒行傳》2:38被賜下,帶來的結果是koinonia,這是一個被人們所熟知的希臘文單詞,通常被翻譯成「團契」。但是,這個詞的意思也在44—45節得以解開:「所有信的人都在一起,凡物公用,並且變賣產業和財物,按照各人的需要分給他們。」

根據《使徒行傳》2:41,最初歸信的有三千人,這意思肯定不是說他們形成了一個公社,並且實際上住在一起。後來在《使徒行傳》4章我們得知,那些在財力和財產上富足的信徒都賣掉產業,奉獻給了使徒們,然後由使徒將財物分給社區中的窮人(徒4:34—37)。因著這種徹底的慷慨行為,他們中間沒有一個有缺乏的,因為凡有田產房屋的都賣了,把得到的錢拿來,放在使徒腳前,照著各人的需要來分配。(徒4:34—35)

這句話的意義比它看上去的意思更重要。要記得,在一段重要的舊約經文《申命記》15章,上帝宣告說,如果他的子民遵守他們應當行的,他們中間就不會存在永久性的貧困。「在你中間必沒有窮人」(申15:4)。

這是舊約律法中「社會公義」的高潮,它表達出上帝對弱者的愛,以及他希望看到貧困被剷除的熱切願望。所以,《使徒行傳》4:34是直接引用了《申命記》15:4,這一點非常重要。「路加在刻畫聖靈所帶領的社區形成之初時,選擇直接引用舊約(申15:4)的話,這不是偶然的做法。」

在《申命記》中,信徒被呼召要向有需要的人伸出雙手,供應他們所需要的,直到他們可以自立為止。新約也呼召基督徒做同樣的事(約一3:16—17;參申15:7—8)。

《使徒行傳》讓我們更多看到早期教會中的愛和正義。正如在舊約中,一批特殊的負責人被分別出來幫助有需要的人(祭司和利未人),新約也是如此,一些人被分別出來施行同樣的工作。耶路撒冷的教會開始了一項名為「每日服事」(daily diakonia)的事工(徒6:1)。教會每日分發食物和其他資源給貧困的寡婦,她們受到教會完全的資助。這一事工增長很快,直到變得太龐大、太複雜,以致長老們難於管理,所以他們就分別出另外一個新的群體來帶領這事工。

在保羅書信中,這些帶領人被稱為「執事」(腓1:1;提前3:8—13)。希臘文diakonia一詞,在新約中的意思是「謙卑服務於實際需要」,而「服事性的事工」是早期教會社區生活的一個關鍵部分。

基督徒肯定要關懷信徒社區內弟兄姊妹的物質需要,但與此同時,他們是否有義務去看顧他們窮困的鄰舍,就是世上的窮人呢?的確,舊約的社會立法主要是要求猶太人關懷信徒社區內那些有需要的人。

而且,新約中大多數慷慨的例子,也都是講到關懷教會內部的窮人,如支持寡婦(徒6:1—7;提前5:3—16)。就連耶穌講的綿羊和山羊的比喻,在涉及看顧他人時,指的也是被耶穌稱為「弟兄中最小的」人,可能就是指貧困的信徒。很多這樣的例子都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我們首先要負責的是自己的家庭和與家人的關係(提前5:8),其次我們要看顧信仰群體里的其他成員(加6:10)。

但是,《聖經》很明確地提出,基督徒實際的愛和他們慷慨的正義,不能只局限在那些像我們一樣信主的人內部。

保羅在《加拉太書》6:10提出一種平衡的做法:「我們一有機會,就應該對眾人行善。對信徒更要這樣。」要幫助「眾人」不是一樣可選擇的事,而是一條命令。我們不需要看新約就能明白這一點。希伯來先知為之辯護的四類群體中,一類人就是外來移民。

雖然居住在以色列的外邦人可以皈依猶太教,然而,給他們提供居所、保護他們的合法權利,這些並不以他們的歸信為條件。這顯明以色列人的正義和憐憫不局限於他們自己信仰群體內部。

但是,關於何為愛自己的鄰舍,耶穌講論中最著名、最有力量的,則是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路10:25—37)。那一段重要信息,值得我們用另外一章的篇幅來討論。



本文圖片來源:CC0

內容選編自:《慷慨的正義》

《慷慨的正義》是美國的提摩太·凱勒所著的書籍,由上海三聯於2015年5月出版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EA9WEm4BMH2_cNUgl16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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