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一停車場,司機持「放車單」不能直接提車,還要收30元進場費

2019-12-17     滄州晚報


本報記者 蘇少靜 攝影報道

汽車發生事故後停放在交警指定的停車場,按規定事故處理完畢後拿著交警開的放車單就能免費提車,但是市民徐力(化名)最近在滄縣一家停車場,卻遭遇了讓他不解的事——

事故處理完了,交警也給開了提車單,但面對近在咫尺的停車場,他卻被告知還要奔波幾十公里去換新的放車單,最後要交30元「進場費」才能提車。

接到徐力的反映後,記者進行了實地採訪,發現這裡面的「貓膩」可不少:車主拿著交警開的放車單卻提不出車,交錢的停車場和實際放車停車場的名字不一……

拿著交警開的放車單卻提不出車

徐力告訴記者,12月4日18時許,他駕車在保滄公路杜林橋附近行駛時,不小心與一輛小轎車發生剮蹭。經滄縣交警大隊高鐵中隊處理後,他將車開到了交警指定的保滄路茶棚村路北事故停車場(以下簡稱「茶棚」停車場)。

12月5日11時許,處理完這起事故後,滄縣交警大隊高鐵中隊民警為徐力開具了一張放車單。讓徐力不解的是,交警讓他拿著放車單先去滄縣交警大隊姚官屯中隊附近的事故停車場,再換一張新的放車單,才可以提到車。而這兩個停車場相距很遠。

奔波40多公里,交了30元錢才提出車

隨後,徐力駕車約17公里後,到了姚官屯交警中隊附近的停車場。該停車場一名中年男子為徐力開了新的放車單,並要求他繳納30元的車輛「進場費」。

徐力說自己對這項收費非常不解,但對方對他的質疑不予解釋。因為當時著急用車外出辦事,他只好在中年男子的指引下,掃描了屋內張貼的微信收款二維碼,將30元錢轉了過去。

交了錢,得要發票啊。在徐力的要求下,中年男子給徐力開具了一份蓋有「滄縣安文停車場」公章的收據,顯示收費項目為「進場費」。

拿到新的換車單後,徐力又趕緊駕車前往20多公里外的「茶棚」停車場。「緊趕慢趕,中午飯都沒來得及吃。」徐力說,交完放車單後,他提出了車,而此時已近14時。

對於自己的提車經歷,徐力有許多的不解:為什麼拿著交警開的提車單提不了車?為何還要跑三四十公里來回換單才能提車?那30塊錢究竟是什麼錢?為何收錢的停車場和實際停車場不一致?

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並進行跟蹤報道。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E6RxEm8BMH2_cNUgczF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