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交通的發達,車輛的增多,雖然代表著國家的日益昌盛,人民也富強起來了,但是隨之而來也導致更多的交通事故產生,交通事故發生以後,交通警察或者是公安機關會介入調查,在調查過程中如果當事人與工作人員屬於親屬關係可能會影響案件的公正,一般是需要迴避的。
一、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有哪些
1、提車熄火查狀況。
車輛發生刮擦事故,應該立即選擇合適地點停車。停車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關掉車子的引擎。在特定情況下應准守特定情況下的規定,如夜間還要開示廓燈、尾燈。在高速公路上還需在車後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誌。
2、基本信息要記錄。
記錄雙方車輛信息與車主信息。記錄下雙方車牌號、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單等等信息都是必要的。推崇的做法預先印製好一些表格,以備作發生刮擦事故的協議用,省事省力。
3、人員傷亡先報警。
確認雙方人員安全狀況。根據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是當事人應立即報警的情況之一。若刮擦事故中人員人身安全受到損害,應當立即報警。對於不屬於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必須報警的八種情形的,並且無大礙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報警或者自行達成協議,快捷處理。
4、車輛損傷要取證。
查看車輛狀況,應用數碼工具記錄現場情況是得當的做法。比如應用收據的拍照功能、隨身攜帶的數位相機對刮擦部位、車況進行記錄。通常是要對車前、車後側、碰擦部位等進行多角度拍攝。拍攝畫面最好有反映雙方當事人都在現場的取景。
5、責任認定要明確。
判定責任,達成協議。常見情況有:未保持安全距離,追尾前車的,後車擔責;機動車變更車道,影響正常行駛的車輛的,變更車道方擔責;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正常放行的車輛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的,轉彎車擔責;沒有交通信號燈的交叉路口,未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的,未讓方擔責等等。根據規則迅速判定責任,達成協議。
6、車輛定損便理賠。
先去保險理賠中心對車輛進行定損。在之後的修車程序中要保存好修車發票。憑修車發票等有效票據獲得相應的保險賠款。
二、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三、交通事故中應該如何迴避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在調查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檢驗、鑑定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檢驗、鑑定人員需要迴避的,由本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或者檢驗、鑑定人員所屬的公安機關決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需要迴避的,由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
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二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