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法院集中宣判涉惡勢力犯罪案件2件4人

2019-07-20     萬寧市廣播電視台

2019年7月19日,萬寧法院舉行掃黑除惡案件集中宣判活動,對2件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四年九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刑期。

被告人吳某海等3人故意傷害案中,因土地問題,2018年1月1日14時許,吳某和吳某發(另案處理)等人同歐某寶等人在萬寧市第三中學附近處發生糾紛至衝突,被公安民警勸離。當日16時至17時許,吳某糾集被告人吳某海、吳某元、吳某寶等二十多人一起,蒙面持槍、刀等兇器駕車到萬寧市萬城鎮某商務酒店準備對歐某寶等人進行報復。被告人吳某海、吳某元、吳某寶等人到達該酒店後,持槍、刀等兇器衝進酒店追打歐某寶等人,歐某寶見狀往酒店後門跑走,在跑的過程中,被梁某居開槍打中其頭部致傷。經鑑定,歐某寶的傷情屬輕傷二級。萬寧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海、吳某元、吳某寶結夥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吳某元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被告人吳某海、吳某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被告人吳某民搶劫案中,吳某民夥同他人分別於2018年3月31日零時許在萬寧市萬城鎮永范村委會後塘村路口將符某錦和文某二人控制並帶至附近的後山嶺停車場一條土路上,用木條對二人進行毆打,搶走了二人身上的人民幣和手機,臨走前還將二人所騎的電動車打砸壞;2018年4月3日凌晨1時許在萬寧市第三中學附近處尋找落單的學生搶手機,見到該校學生劉某,並先將其圍住,然後強行將其手機拿走。萬寧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民等多名未成年人,通過上網和朋友交往中相互認識,一群人多次實施搶劫案件,在搶劫過程中以多欺少,以大欺小,控制、毆打被害人,暴力欺凌特徵明顯,已不是單純以搶劫錢財為目的,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惡劣,擾亂了社會秩序,符合惡勢力認定情形,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吳某民參與了該團伙多名成員共同參與的本次搶劫犯罪,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應予從嚴處罰。萬寧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民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監製:潘李智 陳明思

▍編輯:何子儀 彭楹

萬寧市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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