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很容易把我們的鄰舍想成是一群和我們同屬一個社會階層,或與我們富裕程度相當的群體(參路14:12)。我們本能地限制自己去愛那些與我們不同的人。我們會服務那些像我們的人,或是那些我們喜歡的人。
耶穌卻不支持所有這些想法。借著刻畫一個幫助猶太人的撒瑪利亞人,耶穌用一種最有力的方式宣告,鄰舍包括所有那些有需要的人,不分種族、政治、階層和宗教信仰。不是每個人都是你信仰中的弟兄或姊妹,但每個人都是你的鄰舍,而你必須愛你的鄰舍。
每當愛德華茲在講道中談及與窮人分享財物的責任時,總會有人提出反對意見。
一種反對觀點是,「雖然窮人有需要,但他們還不至於處在極端貧窮中(即他們還不是赤貧)。」我記得我們教會的一個會友就用類似的方式回應過我的一篇講道。他說:「我們這一片的所有窮人,家裡都有很好的電視機。他們並沒有在挨餓。」但愛德華茲說,這種冷酷無情的態度有悖於聖經中愛人如己的誡命。他說,既然我們不會等到自己處於「赤貧」才去改善狀況,那麼為什麼我們要等到我們的鄰舍挨餓才施以援手呢?
愛德華茲更進一步問基督徒在這樣說的時候,是否還記得我們應該像耶穌愛我們那樣去愛別人。「基督徒的靈性會讓我們在看到鄰舍處於任何難處時,都願意去同情他們……我們應該對其有一種愛的精神,以至於我們因其所受的患難而感到自己在受苦。」
基督真實地經歷了我們所經歷的,進入我們的苦難當中。那些直到窮人困難到極點才施以援助的人,說明基督的愛還沒有將他們轉變成富有同情心的人,而福音本應該讓人變成這樣的人。
另外一種反對觀點來自這樣的人——他們會說,「我沒有什麼可以給他們的。」他們說自己的需要還有待滿足呢。但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傳遞出的功課之一就是,真愛包含冒險和奉獻。愛德華茲回應說,當你說「我不能幫助別人」時,通常你的意思是,「我不能讓自己處於因幫助別人而惹上麻煩的地步,這會影響到我自己的生活。」
但是,愛德華茲認為,這恰恰是聖經中的愛所要求的。他寫道:
按福音的要求,我們在很多情況下應該有責任即使自己受苦也要給予別人。……如果我們鄰舍的困難和需求比我們自己的更大,而且我們看到他們不太可能脫離這些苦境,我們就應該願意與他們一起受苦,而且替他們背一部分重擔。否則,我們怎能行出要彼此擔當重擔的命令呢?如果我們從來都沒有責任去減輕別人的重擔,而只是在我們自己不麻煩的時候才去行,那我們如何分擔鄰舍的重擔呢?我們肩上根本沒有重擔。
愛德華茲還提到其他兩種反對觀點。一種觀點說,「那個窮人脾氣很差,而且毫無感恩之心」;另一種觀點說,「是他自己導致他如此貧困的,都是他自己的錯誤」。這些都是幫助窮人時會出現的問題。
正是這些觀點才讓一些執事反對繼續資助那位住在我們教會旁邊的單親媽媽。我們都希望幫助一些善良、正直的人,他們的貧困不是因為愚蠢或他們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他們會對我們的幫助報以感恩和喜悅。但是,這樣的人幾乎不存在。正如我們在第2章所看到的,貧困的原因非常複雜,交織在一起。我們對窮人的資助要真能幫助他們,而且不要使他們產生依賴性。這雖然很重要,但愛德華茲卻直接談到福音本身,讓這些反對意見顯得無法成立。
有人說,很多窮人不具備正直的道德品格。在回應這種觀點時,愛德華茲反駁說,我們也不具備,然而基督卻為我們捨棄了自己:
儘管我們恨人、傾向於犯罪並且不配得任何好處,基督卻愛我們、善待我們、願意減輕我們的重擔……所以我們也應該善待那些不配得的人。
當有人說是窮人自己造成了他們的處境時,愛德華茲的論述非常平衡,但又堅持需要慷慨。他指出,一些人可能「天生不具備經營能力」。換言之,一些人總是會在金錢和財物方面做出一些認真卻很糟糕的決策。愛德華茲說,我們應該考慮到,有這種能力缺陷的人,就像生來視力不好的人一樣:
這種能力是上帝賜給我們的,卻沒有給其他一些人。這不是我們自己具有的……這就好像,那些蒙上帝賜好視力的人應該願意去幫助一些視力不好的人一樣,讓這人也能具有和別人一樣的視力。沒有人憑自己會有好的視力。
但是,如果他們的經濟困難是直接與他們的自私、懶惰或暴力行為有關呢?正如愛德華茲用他那時代的語言所論述的,如果「他們是因為過分懶惰和浪蕩才陷入窮困的呢」?他反對說,「我們不能以此為藉口,推卸幫助他們的責任,除非他們繼續沉溺於這些罪惡中。」接著他解釋了原因。基督在我們裡面也看到同樣的狀況。我們的靈性破產是因為我們自己的罪,但他還是來了,而且賜給我們所需要的。
在你可以對別人付出鄰舍之愛以前,你需要先領受到它。只有你看到自己是被別人施恩並救贖的,而這人本來有理由惡待你,你才會去找到任何一個有需要的人,並竭力幫助他們。一旦我們領受了借著耶穌而來的這種終極的、徹底的鄰舍之愛,我們就能開始做聖經呼召我們成為的鄰舍。
本文圖片來源:CC0
內容選編自:《慷慨的正義》
《慷慨的正義》是美國的提摩太·凱勒所著的書籍,由上海三聯於2015年5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