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食其果 | 違停不算還要擋號牌

2019-08-28     畢節交警

8月20日,大方交警大隊八中隊在城區巡邏至奢香大道北段法院對面時,發現一輛白色轎車違法停車在路邊,民警立即下車查看。民警發現,該車為了不被電子監控抓拍,用一張餐巾紙擋住了車牌號。民警立即對該車遮擋號牌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取證,並對該車信息進行核實。經核查該車車牌號為貴F4***,因車上無人,民警隨即打電話聯繫車主周某,而當時周某竟然就在車旁邊的椅子上邊乘涼邊玩手機。

民警當場給周某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暫扣了周某的駕駛證,並口頭傳喚周某到大方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八中隊接受進一步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周某因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共250元罰款一次性記12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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