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減負、違規補課……這些教育問題浙江有專項督導

2019-09-16     浙江在線

《浙江省教育條例》通氣會現場 浙江省教育廳 供圖

浙江在線杭州9月16日訊(浙江在線見習記者 孟悅)教育督導是做什麼的,教育督導又能發揮什麼作用?為了更好地宣傳解讀和貫徹落實《浙江省教育督導條例》(以下簡稱《條例》),9月16日,浙江省教育廳組織召開《浙江省教育督導條例》通氣會。省教育廳副廳長、巡視員韓平,省教育廳督導處調研員劉曉洪等出席會議,省教育廳副巡視員張其宏主持會議。

《條例》於2019年5月31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並於9月1日起正式施行。浙江省教育廳督導處調研員劉曉洪就《條例》制定的必要性、制定的過程和條例的主要內容及特點等情況做了介紹。

在主要內容方面,劉曉洪介紹,《條例》共分六章三十條,主要從督導的內容和實施、督學管理、督導結果運用、法律責任等方面對我省教育督導工作進行了規範。根據《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獨立行使教育督導職能,教育督導機構不僅對下級人民政府,也對本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實施督導。

除了明確教育督導職能之外,教師違規補課,民辦學校招生、收費、教學管理問題,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情況……這些老百姓比較關注的教育熱點難點問題也被寫進了《條例》中,制定專項的督導工作計劃。

此外,《條例》還重點從規範操作程序、回應群眾關切、提升工作效益的角度作了規範。其中從形式上,可採取綜合督導、專項督導和經常性督導。從方式上,可採取聽取彙報、查閱資料、現場察看、聽課巡課、深度訪談、問卷調查、統計分析等。從手段上,應建立教育督導信息化平台和資料庫,藉助信息化手段,提升教育督導效益。

另外在《條例》中還提升了教育督導地位。在《條例》中明確了政府應加強對教育督導工作的領導,成立教育督導委員會,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教育督導工作。同時重申縣級以上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在本級政府領導下獨立行使教育督導職能,對下級政府及同級相關部門開展教育履職督導。

那麼《條例》出台以後,對浙江的教育將會帶來怎樣的變化?省教育廳副廳長韓平表示,當前重點是依法加強督導機構的建設,加強督學隊伍專業水平的提升,加強督政、督學及評估監的科學性,加強督導工作的保障,全面提升我省教育督導工作的水平。浙江教育事業的發展需要增強監督,另外對教育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也需要通過督導來解決。這些問題不能光靠教育內部本身來解決,希望通過督導這個手段推動問題的解決,從而推動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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