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發明專利不喪失新穎性?專家有奇招

2019-10-25     麥知網

在波蘭的《工業產權法》中,是否具備「新穎性」是一件創新發明是否能夠獲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關鍵因素。

具體來講,某些類型的智慧財產權(諸如發明、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的特徵以及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只有在具備新穎性之後才能根據《工業產權法》來獲得保護。

不屬於現有技術

一般來講,大家都能夠輕易理解「新穎性」的意思,但是「現有技術」則會讓人感到有一些費解。

實際上,現有技術指的就是此前已被公眾所知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所有已經對外公開的專利申請,無論其是否最終獲得了專利權,都應被看成是一種現有技術。而根據波蘭《工業產權法》的規定,如果一件發明想滿足新穎性標準的話,那麼其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不能被劃分到現有技術的範疇。

不要輕易對外公開發明

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申請專利的發明在申請日前就已經公開,那麼這可能會導致該發明喪失新穎性。上文所述的公開方式包括:基於發明內容生產並銷售了產品;在網際網路上或者以其他任意的形式公開了技術方案的內容;在大眾傳播媒體上進行了公開;或者將相關文檔放入到對其感興趣的人群均可訪問的資料庫中(尤其是將上述文檔直接放到公眾可輕易訪問的資料庫中)。

另外一個可認定為公開發明內容的例子便是發明人在未簽訂保密協議的情況下就將其發明成果透露給了潛在的客戶或者投資者(例如,直接詳細講述了原型產品的操作方式等)。

而如果發明人在展示發明特徵時所使用的宣傳手段能夠讓其他人輕易地掌握這項技術的話,那麼這也會令上述發明喪失新穎性。

此外,發明人還要留意的是,有時候在一些學術會議上展示自己的技術方案也會對發明的新穎性造成影響。同理,如果發明人在自己的論文或者演講中透露了技術方案的話,實際上這也相當於對外公開了發明。

不喪失新穎性的例外情形

如果有人以不正當手段獲悉了發明內容,或者在未獲得發明人同意的情況下對外泄露了發明內容,那麼發明人仍可以在出現上述行為之後的6個月內提交專利申請。而只要發明人能夠在上述期限內及時地提交申請,該發明仍可視作具備新穎性。

此外,還有一種例外情況就是發明人在那些由官方舉辦的或官方承認的國際性展覽會上對外展示技術方案也是不會喪失發明的新穎性的。要注意,這裡的關鍵詞是「官方」,因為只有達到一定級別的展會才能符合上述條件。當然,發明人也可以在上述展會結束後的6個月內提交專利申請。

結 語

由上文可見,發明人應該根據波蘭《工業產權法》中有關新穎性的定義儘早確定自己的技術方案是否值得保護。特別是,相比於滿足其他的可專利性規定,確認自己的發明是否具備新穎性的難度並不算太高。因此,那些希望為自己的智慧財產權提供保護的人們應該全面了解新穎性這個概念,並在提交申請之前多加考慮。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D_HoAW4BMH2_cNUg6u0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