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網絡,圖文無關
讀者來信:
木子李:
公婆其實是知道丈夫喜歡男生的,但是,在丈夫結婚的年齡,還是逼著丈夫去相親,並在此情況下,和我結婚了。
在我們孩子不到一歲的時候,丈夫就開始和我鬧離婚,因為孩子還小,我自然不願意離婚;另外,我不願意離婚的點:丈夫家境不錯,丈夫長相帥氣。
公婆對於我們離婚的態度:對丈夫阻撓,勸說。
幾天前,聽到公婆和丈夫在臥室的爭吵:
丈夫:結婚前,你們答應得好好的,我找個女生,結婚了,生了孩子,你們就同意我離婚,現在,為什麼要阻止我離婚?
婆婆:曉靜(我的名字,化名)是一個很好的姑娘,你怎忍心和她離婚?
丈夫:你們別揣著聰明裝糊塗,我喜歡男生這件事,我早就給你們說過。
婆婆:你現在都結婚了,也有了孩子,為什麼還要繼續喜歡男生?
丈夫:這是我能改變得了的事情嗎?
聽到他們爭吵,我哭了。
如今,我已經答應了丈夫的離婚請求,只是,這樁婚姻,憑什麼讓我成為被騙的那個?
木子李答讀者問:
同性戀,不再是新鮮名詞,在當下,人們對身邊人的真實性取向也能給予接納和寬容。
但是,很多做父母的,依然還是不願意承認子女喜歡同性的現實,他們的本能反應:1)必須結婚生子;2)結婚之後,可能就不喜歡同性了。
事實上,性取向與遺傳基因、成長環境、初次性體驗都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大多數情況下,一旦喜歡過同性,那麼,這輩子都割捨不掉這份情愫。
那些直男或直女,雖然能接受身邊的親戚朋友喜歡同性這件事,但是,絕不會讓自己成為同性喜歡的對象。
所以,直男或直女面對同性的表白,他們會果斷拒絕。
在此,想對那些喜歡同性的人們的父母說:
請坦然接受子女的真實性取向,不要逼著他們結婚,因為,會造成很多人的不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