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歲半時被親生父母送走,30多年過去,父母想認女兒卻遭到拒絕。最近,膠州的法維國夫婦就遇到這麼件事……
提起自己的女兒,71歲的法維國是聲音哽咽、老淚縱橫,為了那個糊塗的決定,老人家已經忍受了三十多年的煎熬。
1982年,
法維國和妻子冷秀芝生下了女兒,
可誰也沒想到,
一年半以後,
妻子又生下了一個兒子。
為了躲避處罰,住在農村的法維國夫妻,將女兒送給膠州市區的一戶人家。
當時,前腳將女兒送走,後腳老兩口便後悔了。
幾年之後,法維國通過工廠招工,從鄉下來到了膠州市區,一進城冷秀芝便忙著尋找女兒。功夫不負有心人,前幾年她終於打聽到了女兒養父母的住址。
雙方的這次見面很不愉快,不久之後,冷秀芝發現這家人搬去了青島市區。好在,這期間冷秀芝打聽到了女兒的電話。
冷秀芝說,女兒在電話里表達了對親生父母的責怪,也坦言不想傷害養父母的心。在幾次電話溝通以後,女兒最終沒能和自己相認。
法維國說,
女兒的養父已經去世,
女兒和養母相依為命;
由於自己的年歲大了,
前些年又生了一場病,
現在他很想和親生女兒見上一面。
對於孩子來說,一歲半便被親生父母送人,這是一生難解的心結;對於養父母來說,一輩子的心血都傾注在女兒的身上,誰又能輕易放手?大家都知道,這件事從一開始便是錯誤的,而這個錯誤的代價,就是眼下兩難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