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自建不動產租賃如何進行稅務核算?

2019-10-22     老會計手把手教做帳

房東也要納稅,相信在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實施時,大家或多或少的都對其有所了解。今天,小編就為大家帶來了個人自建不動產租賃的稅務核算。

問:個人自建不動產出租、自購不動產出租以及租用不動產再租賃稅務核算有什麼區別?

答:如果是個人的不動產,這三種情況都會涉及到增值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印花稅。

其中,第三種情況是轉租,轉租不用繳納房產稅。個人轉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稅函〔2009〕639號文件規定執行。

房產稅,根據《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轉租房產租金收入停止徵收房產稅的通知》(鄂地稅發〔2008〕97號)文件規定,對於轉租房產的租金收入不徵收房產稅。

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39號)文件規定,現對個人取得轉租房屋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個人將承租房屋轉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取得轉租收入的個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憑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支付憑據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該項轉租收入中扣除。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2〕146號)有關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稅費的扣除次序調整為:

(一)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四)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個人自建不動產租賃稅務核算,有所需要,大家可根據上述內容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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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CtY6820BMH2_cNUg-0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