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先生在南寧做建築小本生意,因為急需用錢,2017年7月,他通過別人發放的小卡片,向南寧市某房屋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一位名叫陸某揚的人借5五萬元,結果沒想到卻陷入「套路貸」的陷阱中。22日上午,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揭開了傅先生遭遇的這個騙局。
傅先生告訴記者,在確認了他的房產信息後,陸某揚讓他簽訂借據,但實際上只借給他4.5萬元。
南寧市民 傅先生:他要求是10%,每個月利息是5000元。但是前期兩個月我給了以後,後期隔了一個月沒有給,他就上門堵門了,逼著我還錢。
傅先生說,因為自己實在無力按期償還債務,對方把他告上了法院。經過法院調解,傅先生還說,他當場連本帶利還完了5.6萬元欠款,但出乎他意料的是,剛走出法院大門,對方又打電話稱,3天之內,他還需支付3.8萬元。
傅先生覺得,之所以會有這些新增的款項,很可能是他簽訂合同當時遭遇了對方的「陷阱」。
南寧市民 傅先生:簽合同時前面這兩份、三份合同確確實實是5萬元的合同,但後面我估計是空白的,就是簽字簽字。
據了解,受該公司「套路貸」的人不止一個,有人選擇了報警。因為涉嫌詐騙罪,陸某揚以及該公司的黃某軍、陸某連、蘇某凡四人在2018年11月和今年1月,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22日上午,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公訴人指出,經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到2018年,被告人黃某軍夥同被告人陸某揚註冊成立南寧市某房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並和陸某連、蘇某凡等人利用該公司以無抵押擔保、快速放款為誘餌吸引他人借款,以「行規、保證金」等誘騙借款人簽訂空白、翻倍的虛高借據和房屋租賃合同,設置極易違約的條款,當借款人未按要求還款時,被告人便採取電話威脅、潑油漆、清房、訴訟、毆打等方式迫使借款人償還,或將房、車抵押給被告人,或逼迫借款人搬離住處、或查封借款人房產等以騙取借款人財產。
公訴人認為,在放款過程中,形成了以被告人黃某軍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以上述手段事實詐騙等犯罪活動,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被告人黃某軍等人對公訴人指控的部分事實提出異議。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來源: 廣西新聞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