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太原市養犬管理條例》11月1日起施行,34種狗會被沒收

2019-10-11     愛太原

狗是人類忠實的朋友,對於很多人來說,它早就成了家庭中重要的一員。但在日常生活中,違規遛犬、犬只擾民、烈性犬傷人等情況卻時有發生。針對上述情況,10月10日,太原市公安局向社會發布信息,太原市民關注已久的《太原市養犬管理條例》新方案終於有了定論。據悉,太原養犬新規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太原養狗務必遵守「三條鐵律」

鐵律一:辦狗證第一年500元,絕育犬費用有降低

重點管理區域內養犬實行登記制度。犬齡滿三個月的,養犬人應當申請養犬登記。狗狗還小,成年再辦證,這樣的藉口過時了。申請養犬登記的個人,應當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有固定住所並獨戶居住。個人申請養犬的,攜帶犬只並持養犬人身份證明、犬只免疫證明等相關證明到公安派出所辦理。公安派出所應當自收到養犬申請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並註冊犬只標識;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說明理由。每隻犬第一年收取管理費五百元,從第二年起每隻犬管理費一百元。飼養絕育犬只的,從犬只絕育的第二年起減半收取管理費。盲人飼養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費。

需要注意的是,《太原市養犬管理條例》中常會提到重點管理區域和一般管理區域,很多人對於兩者的劃分不清楚。新規中對此有明確說法:城市建成區和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建成區為重點管理區域,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域。具體說,太原市所有的區、縣政府所在地都屬於重點管理區域,即太原六城區都屬於重點管理區域,清徐、陽曲、婁煩、古交四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屬於重點管理區域,其他鄉鎮才屬於一般管理區域。


鐵律二:打疫苗記得讓醫療機構開證明

養犬人應當將飼養的犬只送依法設立的動物診療機構進行狂犬病等疫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證明。養犬人應當自犬只免疫有效期屆滿的三十日前,再次對犬只進行免疫。

鐵律三:孩子不能遛狗

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攜帶(就是說兒童肯定不能單獨遛狗);為犬只束牽引帶,牽引帶長度不得超過1.2米(現在的牽引帶普遍長一些,記得量一量);主動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即時清除犬只排泄的糞便;制止犬只吠叫和攻擊行為;攜帶犬只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期。

34種禁養犬公安部門會沒收+罰款2000元

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在重點管理區域內禁止飼養的34種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包括工作用犬、獵犬、梗犬、非運動犬等類別,並且特別提出導盲犬、扶助犬除外。

具體禁養的犬種有:

(一)獒犬、雪橇犬、拳獅犬、篤賓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紐芬蘭犬、可蒙多犬、羅威納犬、聖伯納犬、薩摩耶德犬、德國牧羊犬等工作用犬;

(二)阿富汗獵犬、巴山基獵犬、尋血獵犬、蘇俄牧羊犬、獵狐犬、靈緹、獵鹿犬、威瑪獵犬、波音達獵犬、貝生吉犬等獵犬;

(三)貝林登梗、邊境梗、牛頭梗、凱麗藍梗、美國斯塔福郡梗等梗犬;

(四)比特犬、鬥牛犬、松獅犬、大麥町犬等非運動犬;

(五)土佐犬、秋田犬、雪達犬等其他類別的犬;

(六)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飼養的其他犬只。重點管理區域內的單位因工作需要飼養大型犬只的,應當報經縣(市、區)公安機關批准。

罰款標準從50元到3000元 多種行為會被沒收犬只

根據《太原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涉及沒收犬只的條款主要包括,飼養禁止飼養的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沒收,並處二千元罰款。外出不束牽引帶或者牽引帶長度超過1.2米的,當場處五十元罰款。攜帶犬只進入禁止場所的。違反前款第二項外出不束牽引帶或者牽引帶長度超過1.2米的規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機關處五百元罰款,並沒收犬只。飼養犬只未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未登記的,對單位處二千元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罰款,並沒收犬只。

犬只傷害他人的、犬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養犬人有違法養犬記錄且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處五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只,並處二千元罰款;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犬只傷害他人後,養犬人不立即將受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或者未先行墊付醫療費用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註銷犬只登記註冊,並處三千元罰款。

此外,在樓道、通道、公寓、集體宿舍等公共空間飼養犬只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罰款。未按照規定要求攜帶犬只乘坐電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罰款。未即時清除犬只糞便的,由城鄉管理部門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處二百元罰款。養犬人二年內累計受到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只,自最後一次行政處罰作出之日起三年內不予辦理養犬登記。

來源:山西晚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CXqTwW0BMH2_cNUgbzo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