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陽區人民法院在榆陽公安芹河檢查站的支持、配合下成功執行完畢一起塵封17年的執行案件。
劉某申請執行谷某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榆陽區人民法院於2002年10月作出(2002)榆民一初字第17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谷某某賠償劉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16311.12元。劉某在2002年向法院申請執行後該案因被執行人谷某某下落不明,又沒有可供執行財產而陷入僵局。
2017年9月22日劉某某依法向榆陽區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辦案法官藉助全國法院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進行了財產查詢,但是依舊一無所獲。隨後在谷某某戶籍所在地進行調查後得知谷某某長期在外地務工,於是榆陽區法院依法對谷某某採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
2019年9月28日,榆陽公安芹河檢查站向榆陽區法院執行局通報,查獲一名失信被執行人谷某某,該案承辦人蘇凱旋及法警馬亞軍立即出發,與榆陽公安芹河檢查站辦理交接手續,將被執行人谷某某帶回法院。
辦案法官與對被執行人谷某某進行談話,並告知其繼續不履行義務將要被法院司法拘留。谷某某意識到這起17年前的法院判決再也無法逃避了,於是主動聯繫親友,履行完畢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全部義務。
榆陽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大執行力度,依法打擊失信被執行人的拒執行為,維護勝訴人的合法權益。(榆陽區法院 蘇凱旋)